港府斥外媒誤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引恐慌!諮詢結果公布

南都記者從香港特區政府獲悉,3月6日,就外國媒體錯誤報道特區政府會立法禁止有關平台在港運作,繼而令人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產生誤解和恐慌,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同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一共收到13489份意見,當中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的約佔98.6%。

鄧炳強。

就彭博分別以「HK says Telegram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及「HK says Signal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作標題,以及題為「HK Security Law Public Consultation Lists Facebook, YouTube Ban」的報道,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嚴正聲明,並無建議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運作。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相關立法會文件附件所載的,乃特區政府於有關公眾諮詢中接收到的書面意見摘要,該附件內容橫跨75頁。然而,有關報道只片面挑出當中的三項所收集的意見,並配以斷章取義的標題,企圖誤導國際社會和特區市民以為特區政府將會採納有關意見,或將禁止相關平台在香港特區運作,其意圖實在令人懷疑。彭博的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及其在媒體界的公信力。我們要求彭博須確保往後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讀者受到進一步誤導。」

「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相關條文,包括言論自由的條文,同樣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法例。《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特區政府立法時,必定依照相關國際標準保障人權自由。特區政府會適當參考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爭取儘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2月28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2月28日結束。3月6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舉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議上表示,在諮詢期內(1月30日至2月28日),特區政府一共收到13489份意見,當中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的約佔98.6%。鄧炳強表示,上述結果可見立法建議獲大部分公眾人士及持分者,包括市民大眾支持。

鄧炳強指出,就所收到的意見,涵蓋立法建議的不同範疇,亦有就諮詢文件具體意見以外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建議,為擬定條例草案的過程提供寶貴的參考。

采寫:南都記者 何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