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廳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斂財千萬,為何只判9年?

在去年12月被開除黨籍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少華被一審公開宣判。

7月13日,據「山東高法」發布消息,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少華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少華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不足部分及孳息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圖/山東高法

從公布的圖片來看,李少華頭髮花白,曾偵破大量貪腐案的女廳官,如今自己成了反面教材。

李少華是2021年6月被查的,距離她2018年2月退休,過去3年多。她曾當了5年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後當了12年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少華 資料圖

根據「山東高法」發布的消息,其一,李少華斂財時間有9年多,涉及崗位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李少華利用擔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探礦權延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直接或通過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357.6297萬元。

其二,除了職務便利,一審公開宣判還提到李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僅利用職務便利,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李少華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應依法嚴懲。

瀟湘晨報注意到,公開信息提到,李少華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退贓意願,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簡歷顯示,李少華今年68歲(生於1954年7月),1970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副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等職。

1997年,李少華任山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2001年12月任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次年4月卸任反貪局局長職務,2006年同時擔任正廳級檢察員。

2009年,李少華任山東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

2013年1月,58歲的李少華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年3月卸任檢察院職務。2017年2月,她由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升為主任委員。

2018年2月,李少華退休;2021年6月落馬。

半年後,李少華被開除黨籍。山東省紀委通報,其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瀟湘晨報注意到,在以往媒體報道中,李少華從事多年反貪工作,任內辦理了多起貪腐大案。比如山東省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案。李少華通過改變偵查方向,從陳興鑾的妻子徐亞麗處打開缺口,最終得知陳興鑾的贓款都藏在黃島

2011年6月,李少華還曾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身份參與大眾網「請問檢察長」欄目,接受各地網友「實名舉報」,舉報涉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受賄問題、村幹部的貪污問題、福利分房問題和糧食局幹部挪用公款問題等。

瀟湘晨報記者李瓊皓 實習生郭丹妮 羅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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