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副總裁謝廣軍13歲女兒「網路開盒」事件引發持續關注。因對一名網友評論不滿,13歲女孩將該網友個人隱私「開盒」,包括其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全部公開,並引導其他網友對該網友攻擊、辱罵。
隨後,謝廣軍在朋友圈致歉。百度也發表聲明稱,堅決譴責這種竊取和公開他人隱私的網路暴力行為。
這並非個例。今年3月19日,四川成都被家暴16次當事人小謝發視頻稱自今年3月初起,有匿名賬號在多個社交平台散布其戶口本、身份證正反面等個人信息,並附有大量不友好言論,自己未成年女兒的照片也被掛在了網上。目前她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為何「網路開盒」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有社交賬號想要知道對方手機號、身份證信息,150元;提供身份證號可以調查人際關係,3000元;提供手機號可以生成手機實時定位,1800元;提供身份證號可查到其全國5年內開房記錄,帶酒店名稱、開退房時間,2300元……」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通過知情人士指引,在境外社交平台查詢「社工庫」,進入相關群組後與一名為「××私人偵探所」的賬號私聊後,對方給出的價目表。
據公開報道,「謝廣軍女兒開盒」事件中,開盒信息就來自海外的「社工庫」——即黑灰產業從業者收集泄露的個人信息搭建的資料庫。
記者通過知情人士演示看到,在外網某社交平台,只要在具備檢索功能的社群中查詢「社工庫」「查信息」等關鍵詞,就會出現大量相關群組和賬號。有一些「社工庫」儼然已形成系統,可以自動充值查詢,充值多用虛擬貨幣;還有一些則是在群聊中或私聊客服提供信息進行查詢。
例如,一個名為「××查詢」、有4000餘名群友的聊天群組,群內置頂信息寫道:「發送身*證、郵*箱、姓*名、Q*號、手*號、微*ID、微*原始ID、企業統一信*編碼等,即可查詢。」在這個群組,只需要以上任何一條信息,便可獲悉個人隱私。記者瀏覽該群組看到,一些被查到的個人隱私信息就直接被當作「開盒」成功的事例公布在群聊里,所有群友可見。
而在國內一些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用隱晦話術引流「開盒」的帖子。例如,一名為「TE.科技!」的網友,發了多個內容為「老公出軌了,證據不足怎麼辦」「網上最近開盒這麼厲害嗎?這個怎麼弄」的帖子,並暗示「有意向者」私聊聯繫。
在受訪專家看來,「網路開盒」行為並非只是簡單的網路惡作劇,其背後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華北科技學院應急與國家安全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教授孫禹介紹說,「網路開盒」在民法層面,可能違反民法典第1032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的規定;在行政法層面,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有關規定,處罰款或者拘留;在刑法層面,違法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中有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犯罪的規定。
「『網路開盒』很多時候並不是單純公布個人隱私信息,往往同時伴有對『被開盒者』進行騷擾、辱罵、捏造事實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會違反行政法、刑法中涉及侮辱、誹謗、尋釁滋事的相關規定。」孫禹說。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開盒」事件背後存在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他們有些甚至成了直接的「開盒者」。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隗卓然認為,這是由於未成年人缺乏隱私權保護意識,不了解「開盒」行為違反法律,再加上短視頻、社交平台上的「開盒」行為往往伴隨流量獎勵,更刺激了一些未成年人參與其中。同時,由於網路空間的匿名性等技術屏障,使部分未成年人認為「開盒」不會被追責,容易產生僥倖心理。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家庭與學校教育不足,對未成年人網路行為的引導缺失,導致其缺少正確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底線,容易在複雜的網路環境中盲目模仿,實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治理「網路開盒」行為存在哪些難點?
孫禹指出,「網路開盒」的根源在於個人信息的泄露。信息泄露的原因複雜多樣,有的是因為技術保護措施不到位,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有的則是信息收集者為了謀取私利,非法販賣個人信息。再加上很多受害者在面對個人信息被泄露時,往往由於各種原因,如害怕再次受到報復、缺乏法律意識等,不會積極主動地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即便部分受害者選擇報案,由於違法者常常利用匿名技術、境外平台等手段隱藏身份,跨平台追蹤難度極大,導致追責過程困難重重。
在隗卓然看來,責任年齡限制也是治理過程中的一大阻礙。一些未成年「開盒者」無需直接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僅依靠批評教育等手段,對他們的威懾力明顯不足。同時,部分網路平台為了追求流量,不惜縱容爭議內容的傳播,甚至運用技術力量和輿論手段推動爭議內容發酵,以此博人眼球、賺取流量,使得平台的審核機制淪為形式,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他補充道,相關法律與制度層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對於「網路開盒」這種新型網路侵權行為,目前缺乏明確的司法解釋來界定具體標準,如獲利金額、信息條數等,這導致在實踐中執法部門和受害者有時會面臨取證困難、證明困難以及定罪困難等問題。此外,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平台義務有所規定,但網路業態複雜,各個環節參與提供信息服務的平台主體繁多,缺乏具體可操作的審核標準,使得平台在履行義務時缺乏明確指引,難以有效落實自身責任。
如何保障網路社交環境的清朗,杜絕「網路開盒」行為?
隗卓然建議,首先要明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結合「網路開盒」行為的特點,細化信息條數、違法所得等入罪門檻,為執法部門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便於在實踐中準確認定犯罪行為,提高打擊效率。
其次,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違法行為,增設「惡意補足年齡」規則,對於未成年人參與的「網路開盒」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其主動發起的,根據其主觀惡意程度及造成的後果,適當降低責任年齡,讓其為自己的行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增強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威懾力。
最後,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應加強多部門聯合協作,形成打擊涉個人信息網路黑產的合力。建立全國聯動的偵破和懲戒機制,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作戰能力。及時識別、取締非法個人信息交易平台,從源頭上切斷「網路開盒」行為的信息來源。對「開盒」團伙化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加大對相關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打擊「網路開盒」行為的高壓態勢。
「總的來說,『網路開盒』行為需通過法律細化、技術防控、教育引導和跨部門協作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對於未成年人,尤其需要關注其施害者與受害者的雙重角色,強化監護人責任與平台義務,同時推動社會形成尊重隱私的網路文化。」隗卓然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