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必須說不,必須糾偏,必須加強事前防範,實現源頭治理
「要找准涉企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刀刃向內、動真碰硬」,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上,公安部部長王小洪指出,充分認識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堅持「一件事」全鏈條治理,強化系統施策、綜合治理。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隨後,全國公安機關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召開,「刀刃向內、動真碰硬」這一表述,不僅釋放了規範涉企執法的鮮明態度,更傳遞了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說不的行動自覺。
正如專家所稱,「刀刃向內」本質是,真正規範好違規異地涉企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要從執法權、司法權的真正要害去碰硬。比如,建立問責監督機制,真正懲前毖後,帶來警示效應。
開展規範涉企執法,除了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都在行動。一個顯著例證是,連日來,最高檢、司法部、最高法相繼動員部署專項行動。由此可見中央規範涉企執法的強大決心。
一段時間以來,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引發關注,導致一些民營企業噤若寒蟬。這種被稱為「遠洋捕撈」的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不僅損害了涉事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經濟健康發展,還破壞了營商環境,損害了法治建設。
媒體曾披露違規執法帶來的邏輯「閉環」:民企老闆被抓,投資人撤出,銀行抽貸,公司員工解散,即便民企老闆最終被認定無罪,企業可能已名存實亡。因此,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必須說不,必須糾偏,必須加強事前防範,實現源頭治理。
實際上,早在數年前,公安部就印發了《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也對異地辦案作出明確規範。但在實際操作中,少數人員並未嚴格落實。
《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指出,清理並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同樣的邏輯是,在涉企執法時要守住邊界,不能肆意亂來、任意違規。哪怕是確有必要的執法,在具體過程中也不能「沒有任何協商程序,就跑到異地進行執法」。
環境似水,企業如魚。人們常說,一個地方的發展活力同營商環境密切相關。如果執法人員輕易違規執法,又談何近悅遠來?這必然影響當地的形象,不利於打造當地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關鍵在於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說到底,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解決好缺位、越位問題。
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經營主體才能有動力、有活力,「如魚得水」。為此,不斷規範涉企執法,以「嚴教育」提高執法能力,以「嚴制度」明確執法界限,以「嚴監督」遏制問題發生,以「嚴查糾」實現警示一片,才能穩定人心,帶給人們更好的預期。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秦川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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