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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法治動態】
【最高檢部署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

3月26日,最高檢召開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部署。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指出,開展專項監督要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要依法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監督,堅決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檢察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等。(來源:最高檢)
【國咨說】
此次專項監督行動是最高檢以法治力量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具體實踐。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當前執法司法領域的突出問題,更在於推動形成「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共識,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企業可藉此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共同推動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生態。
【最高法發布《關於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相關程序事項的通知》】

3月26日,最高法發布《關於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相關程序事項的通知》。《通知》共八條,規定了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集中管轄、送達、對管轄豁免的審查、外交部證明文件的取得等程序性內容。《通知》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對外國國家是否享有管轄豁免的審查程序。(來源:最高法)
【國咨說】
該通知的發布標誌著中國涉外法治從「規則接受者」向「規則制定者」的轉型。通過程序正義實現實體正義,既為外國國家在中國境內民商事活動提供法律確定性,更彰顯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規則參與能力。
【國內熱點】
【北京:「內鬼」私自產銷安宮牛黃丸被判妨害藥品管理罪】

3月27日,@北京朝陽法院發布一起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王某1、隋某、王某2、邱某均系北京同仁堂製藥廠員工。2020年至2023年7月,王某1等人,利用非法獲取的部分安宮牛黃丸製藥原料,自製安宮牛黃丸並向吳某某等人出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80餘萬元。北京市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1等人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且屬於情節嚴重,分別對四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來源:正觀新聞)
【國咨說】
本案判決不僅是對個體犯罪的懲處,更是對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的警示。葯企需以「合規為基」,司法需以「嚴罰為刃」,共同守護公眾用藥安全。未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推進,藥品犯罪法律責任或將進一步細化,形成「全鏈條、全要素」的監管網路。
【重慶:職業打假人買2箱假酒索賠10萬,法院判賠1.8餘萬】

據報道,潘某花上萬元購買假冒「五糧液」「青花郎」各1箱後,提起訴訟,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超10萬元。經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審查,可以確認潘某其職業打假人身份。而其索賠行為,超出普通消費者正常的投訴舉報行為範疇。判決店家退還購酒款10860元,酌情按兩種酒各1瓶作為「賠十」基數,賠償18100元。潘某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潘某上訴,維持原判。(來源:澎湃新聞、紅星新聞)
【國咨說】
本案判決既是司法對職業打假人行為的糾偏,也是對《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再解釋。未來,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完善,職業打假現象或將逐步回歸制度設計的初衷即打擊假冒偽劣而非牟利工具。商家亦需以此為戒,強化質量管控,從源頭減少法律風險。
【國際熱點】
【德國:命令在線零售商允許未註冊訪客結賬】

據報道,德國漢堡數據保護和信息自由專員(hmbbfdi)規定,漢堡的在線零售商必須允許未註冊訪客結賬,以遵守gdpr。德國數據保護會議此前曾決定,網上購物不應強制要求消費者註冊賬戶。雖然gdpr 沒有詳細說明如何實現數據最小化,但如果在線零售商收集消費者信息有充分的理由並採取了其他數據保護措施,同樣被允許要求消費者註冊賬戶後結賬。hmbbfdi將繼續監督在線零售商的合規情況,只有在理由充分的情況下才允許上述例外。(來源:上海市法學會)
【國咨說】
漢堡監管機構的舉措標誌著gdpr實施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正義」的進化,體現了gdpr在數字經濟時代對消費者權益與數據權益的平衡藝術。它要求企業在數據利用價值與用戶權利之間尋找動態平衡點,通過技術創新實現商業目標。
【學者觀點】
【王靜(青島大學法學院教授):虛擬貨幣犯罪所依憑的新型技術給傳統證據法理論與實踐形成巨大衝擊】

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虛擬貨幣因其分散式、匿名化、跨境轉移便捷等諸多特性給金融犯罪打擊工作造成諸多困擾。虛擬貨幣犯罪所依憑的新型技術給傳統證據法理論與實踐形成巨大衝擊。在證據方面,存在虛擬貨幣犯罪取證難,傳統鑒定與鑒真模式難以有效適用等問題;在證明方面,存在虛擬貨幣犯罪數額證明難、完整證明鏈條難以構建、高度依賴口供印證等問題。究其成因主要包括與虛擬貨幣犯罪相關的概念和稱謂混用導致虛擬貨幣犯罪證據和證明出現混亂;區塊鏈技術的先進性與電子數據的虛擬性、流動性導致證據收集和固定陷入困境;證據規模巨大、貨幣價格變動與技術實力不足給犯罪數額的證明帶來一系列不確定性。虛擬貨幣犯罪所湧現出的證據、證明問題,立法、司法、法學理論尚未給出有力回應。對此,既需要科技、經濟、政治領域複合性、系統性的外部規制,也需要證據法規則體系、運行機制的內部完善。(來源:《虛擬貨幣犯罪的證據法困境及其破解》)
【國咨說】
應對虛擬貨幣犯罪的證據法挑戰,需構建「技術穿透+規則重塑+制度補漏」的三層架構。這不僅關乎個案的定罪量刑,更涉及數字時代證據法體系的整體轉型。證據法應從被動適應轉向主動引導,將區塊鏈技術從犯罪工具轉化為治理工具。
【本期資訊團隊】:
資訊編輯:張一諾 任鵬鴿
國咨說:實習律師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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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陳冬梅)
陳冬梅:現就職於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法學學士、教育學碩士,畢業於蘭州大學。曾在公安系統從事刑事偵查工作、在國企從事法務工作,對法律條款和程序有深入理解,具有豐富的案件辦理及法務工作經驗。專註於刑事、教育、商事等領域,致力於提供刑事、民事、商事風險防範和糾紛處理等法律服務。
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2012年4月9日經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來,陸續承辦了大量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國咨所以現代管理體制及先進的法律文化底蘊,彙集了大批優秀、精幹的法律專業人才,其中既有全國知名的專家型律師,又有業界深具實戰經驗的資深律師。國咨所還聘請了一大批全國著名的法學專家、醫學專家等作為學術顧問,指導律師辦理各類疑難法律業務。多名合伙人和律師具有紮實的理論功底、高超的職業技能和豐富實踐經驗,對案件辦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過程和結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