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14日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委副書記、縣長,無棣縣委書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市長,日照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星泰出生於1963年1月,山東利津人,長期在山東工作,曾任日照市委書記,2018年1月升任海南省副省長,同年7月任海南省委常委,後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2022年1月,他轉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4年5月,劉星泰官宣落馬,1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指出,劉星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違反組織原則,作風專橫霸道,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融資舉債,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
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幹部選任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李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