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長陳槐提出,應推動科研誠信立法,將學術不端行為納入法律監管,切斷論文交易的「黑灰產業鏈」。
陳槐的這一建議,引起廣泛關注。
當前,學術誠信問題仍然是科研領域的一大挑戰。學術成果與職稱評定、人才選拔、項目申請等緊密相關,使得部分人選擇走捷徑,而第三方代寫、代投、偽造數據等行為在利益驅動下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
雖然國家已經建立了一定的科研誠信制度,出台了相關法規,但現行法律框架仍以行政管理為主,缺乏專門立法,導致學術不端的懲處力度有限。
目前的管理方式主要依賴高校、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的自律機制。對於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方式通常是撤稿、取消學位、撤銷職稱或行政處分。
但是,對於「論文工廠」等第三方機構,監管難以形成合力,法律責任界定也較模糊,使得這些機構長期遊離在處罰之外。
陳槐提出,應該借鑒國際經驗,制定一部系統的科研誠信法律,形成完整的責任追究體系。他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
1、建立專門法律,明確學術不端的認定標準、懲罰措施以及責任劃分,使監管有法可依。
2、加大懲戒力度,提高學術不端行為的違法成本,建立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相結合的法律體系。
3、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打擊,明確規定商業性論文代寫、買賣為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並將相關人員納入徵信系統。
4、完善評價體系,減少對論文數量的過度依賴,推動科研人才評價改革,降低學術不端的外部誘因。
學術不端問題,在全世界都是一顆毒瘤,並受到嚴格管理。在一些國家,學術不端不僅會影響個人職業生涯,還可能帶來法律責任。
例如,在德國,嚴重的學術造假行為可能導致學位被撤銷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在美國,科研誠信受聯邦法律監管,涉及欺詐的行為可能觸犯《反欺詐法》。
此外,日本、韓國等國家也設有專門的科研誠信機構,對學術不端進行調查和處理。
法律並非萬能,但它可以提供明確的規則,提高違法成本,減少僥倖心理。通過完善法律體系,讓科研誠信管理更加透明、公正,同時配合評價制度的優化,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學術生態,營造一個更加公平、嚴謹的科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