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玥 (西南財經大學)
近日,瀘州市出台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引發輿論熱議。新規明確要求農村集體聚餐不得使用野生菌、發芽土豆、新鮮生黃花、四季豆等高風險食材,違者將面臨處罰。支持者認為這是對農村食品安全的必要保障,反對者則批評「管得太寬」,甚至有人調侃「以後村裡辦酒席只能喝白粥了」。這場爭議看似圍繞一紙禁令展開,實則折射出基層治理中行政邏輯與群眾實踐、風險防範與文化傳統之間的矛盾。
從科學角度而言,瀘州新規的出台確有現實依據。據公開報道,2022年9月,四川疾控曾發布近年來四川省引起食物中毒排名前三的植物,其排名第一的植物正是豆類。而在集體聚餐場景下,大鍋烹飪火候不均、廚師操作不規範等問題更易放大風險。從這個角度看,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劃定高風險食材「禁區」,似乎是一種高效的治理選擇。
然而,這種「一刀切」的禁令,本質上是一種「防禦性治理」——它以規避責任為首要目標,卻忽視了社會治理的複雜性。農村集體聚餐並非單純的餐飲活動,而是嵌入在鄉土社會中的文化儀式:婚喪嫁娶、節慶祭祀,往往需要特定的食物表達情感與禮俗。例如,川渝地區宴席中四季豆燒排骨、干煸四季豆等菜肴極為常見,若強行將其剔除菜單,不僅可能削弱宴席的儀式功能,甚至可能引發民眾對政策合理性的質疑。當行政命令與民間習俗形成對立,簡單化的禁令反而可能催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隱形抵抗。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食品安全監管是否只能通過「禁止」來實現?四季豆中毒的癥結在於加工不當,而非食材本身。若政府將資源傾斜於培訓鄉村廚師、普及科學烹飪方法、推廣快速檢測技術,或許比直接禁用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雲南部分地區針對野生菌中毒風險,積極進行有毒菌子的科普宣傳,發放「烹飪計時器」等工具,既保留了飲食傳統,又顯著降低了中毒率。相比之下,瀘州新規暴露出一種治理思維的惰性:與其投入成本進行精細化治理,不如直接劃定禁區以求「免責」。
這種邏輯的蔓延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後果。當「高風險」清單無限擴張——發芽土豆被禁後,高糖高鹽食品是否也要管控?自釀酒、腌臘製品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目標?食品安全邊界的模糊化,可能使行政權力過度介入私人生活領域。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禁令往往缺乏清晰的退出機制。一旦四季豆從「風險食材」名單中移除,需要經過怎樣的科學評估與公眾討論?這些問題在新規中均未提及。
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政府履行監管責任,然而民眾期待保留飲食自主權,鄉土社會則要求尊重文化傳統。要破解當前這些困局,還須尋求一些突破:一是建立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對於四季豆等可通過規範操作消除風險的食材,應制定明確的加工標準,如煮沸15分鐘以上,而非直接禁止;對毒性難以祛除的野生菌等食材,則可納入禁令範圍。二是將監管重心轉向能力建設。通過財政補貼為鄉村流動廚師提供專業培訓,為集體聚餐配備快檢設備,建立「誰主辦誰負責」的追溯機制,讓食品安全責任真正落地。三是完善公眾參與渠道。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引入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等組織,讓監管規則從「政府制定」轉變為「社會共商」。
真正的食品安全治理,應當是在尊重民眾選擇權的前提下,通過制度設計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瀘州新規引發的爭議,恰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基層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科學精神與人文關懷如何平衡的這一重要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