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勝訴,案款為何進了被告腰包
成都市兩級檢察院合力監督系列虛假訴訟案挽回經濟損失900餘萬元
2024年12月1日,隨著最後一件涉付某虛假訴訟案被法院改判,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的檢察官們終於長吁了一口氣——這一延續了12年、涉及兩地4區縣、多個檢察院民事檢察官合力監督的虛假訴訟系列案的辦理工作終於告一段落。
「太繁雜了!」成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副主任駱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禁感嘆,「該系列虛假訴訟監督案牽涉案件180餘件,涉及工程建設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報酬、民間借貸等多個領域,歷時長,涉及範圍廣,案件數量多、類型複雜,辦案工作堪比一場大硬仗。」
案發
「13歲保安」追索勞動報酬?
2020年5月,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民事檢察官鍾銳在查閱陳某等5人與付氏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的卷宗材料時,發現起訴付氏公司的一名保安胡某隻有13歲。「當時還以為是筆錄有誤,怎麼可能會有13歲的保安?」鍾銳回憶說。
鍾銳並沒有輕易放過這個細節。他立即查詢胡某的資料,其身份證複印件顯示,胡某當時的實際年齡的確是13歲,這明顯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而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異常浮出水面:追索勞動報酬的這5起案件不僅均在同日繳納訴訟費,同日開庭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生成調解法律文書,而且整個庭審過程無對抗性,5起案件全部以調解結案,且迅速執行到位。
這些反常之處引起了檢察人員的警覺,他們隨即對上述案件開展了全方位調查核實。
經查,2002年6月、2006年8月,付某分別成立了成都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付氏公司」),並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4月,付某因涉嫌犯罪被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18年9月,付某刑滿釋放。
2018年11月,陳某等5人起訴付氏公司追討勞動報酬,並分別與付氏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且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現場詢問付氏公司工作人員。
承辦檢察官通過對陳某等5人的戶籍所在地、居住社區、工作單位走訪調查,證實當年向付氏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的陳某、鄧某、胡某均未在該公司工作過,另外兩人雖然曾在付氏公司工作過,但工作時間和工資數額都對不上。通過詢問當事人、依法提取案涉人員的手機轉賬記錄,查證執行款的流向,承辦檢察官查實了中間人向胡某、鄧某等人支付好處費的證據。
至此,承辦檢察官基本可以確定,陳某等5人訴付氏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系虛假訴訟。檢察官順藤摸瓜,排查出龔某等5人訴付氏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等類似案件。龍泉驛區檢察院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將上述情況報告成都市檢察院。
調查
從180餘件案件中
挖出28件虛假訴訟案
成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付某於2018年刑滿釋放後,就立即進行了上述系列虛假訴訟,且手法大膽、老練,不排除還有其他虛假訴訟案件的可能,遂指導轄區各基層檢察院對與付氏公司關聯的案件進行排查。
讓檢察官們沒有想到的是,付氏公司的關聯案件竟如滾雪球般越查越多,最後竟達到了180餘件,涉及成都市龍泉驛區、金牛區、簡陽市,以及綿陽市涪城區等地的法院。
為查清事實真相,成都市檢察院發揮上下一體、協調履職機制,由市院統籌指揮,龍泉驛區、簡陽市、金牛區、天府新區等地檢察院組成專案組,集中對涉及付氏公司的180餘件民事案件進行全面篩查。
檢察機關經篩查發現,部分案件存在相似疑點:庭審沒有對抗,雙方當事人很快達成調解,案件均以調解方式結案;卷內證據薄弱,缺乏關鍵證據,或者案與案之間存在大量重複使用的證據。
根據初步篩查的情況,成都市檢察院決定將辦案人員分為建設工程合同案件組、勞動爭議案件組和其他案件組,明確各組的調查方向,制定詳細的調查方案,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工作。
隨著各組調查情況的陸續匯總,付氏公司、付某涉嫌製造的多起虛假訴訟案浮出水面,案件複雜程度令人咋舌——
2006年,付氏公司獲得了兩個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卻企圖「空手套白狼」,並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超額收取建設公司保證金,造成多家建設公司繳納保證金後無法進場施工。後來又因付氏公司無法退回保證金,建設項目陷入混亂,甚至長期停滯。
由於多家公司上門討要保證金,付氏公司資不抵債。彼時兩個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涉及拆遷和拍賣,拆遷款、拍賣款等共計7000餘萬元。眼看到手的錢面臨被法院執行,付某到處找人想辦法。聽說有人通過虛假訴訟套取資金後,付某便決定「照葫蘆畫瓢」,通過偽造證據打假官司把錢套出來。
付某找到了某建築公司老闆何某。聽了付某的想法後,何某與付某一拍即合,決定由何某虛構建設A工程,起訴付氏公司討要工程款。
於是,何某偽造了虛假的勞務人員工資表,找來楊某等人在起訴書上簽字,謊稱從何某處分包了A工程的勞務部分,請求支付2006年4月至12月的土石方量結算款579萬元。庭審中,付某對虛構的事實和偽造的證據全部承認,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據此作出了民事調解書。何某申請執行後,順利拿到了執行款,兩人隨後對款項進行了瓜分。
「該案的證據材料只有合同和結算單,並沒有與施工相關的證據。另外,何某主張的土石方施工金額為579萬元,已超過整個項目的485萬元評估數額,也正是這個原因,何某將主張的金額陡降為89萬元,並最終以這一數額調解結案。還有,付氏公司2006年8月入職的經理李某南卻稱不認識何某……」在審查卷宗材料時,承辦檢察官發現了諸多可疑之處。
付某入獄期間,付氏公司處於存續狀態但沒有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公司所有資產均被凍結。2018年9月,付某刑滿釋放後故技重施,與陳某、龔某串通,利用勞動報酬優先受償的法律規定,以支付好處費的方式分別組織陳某等5人、龔某等5人炮製虛假訴訟。法院受理後,這些案件均以調解方式結案。最終,陳某等5人、龔某等5人通過向龍泉驛區法院申請執行,分別得款18萬元和36萬餘元。收到錢後,大部分款項都被轉入了付某的賬戶,陳某、龔某等人得到了相應的好處費。
就這樣,在付某的主導下,一系列虛假訴訟被陸續炮製出來。付某也以此把大量資金「套入」自己的腰包,不僅嚴重稀釋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
監督
13人因構成虛假訴訟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案件組主要由簡陽市檢察院幹警組成,「我們負責審查的案件中就有付某與何某共謀的案件,還有與之相關的李某、楊某分別訴何某、付氏公司案等,共計11起。」承辦檢察官鄭典君向記者介紹,這些案件當事人關係複雜、相互交織,在有的案件里,何某是楊某、李某的「發包人」,而在另外的案件中,楊某又成了李某的訴訟代理人。
案件的突破口在哪裡?承辦檢察官循著錯綜複雜的當事人關係進行深入分析,鎖定了付某、何某、李某和楊某,而楊某又是李某的訴訟代理人,由此可以判斷李某處於利益鏈條的最遠端。於是,案件組決定先從李某入手展開調查。
然而,當辦案人員試探李某時,李某卻矢口否認:「我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訴訟!」於是,案件組決定採用迂迴戰術,從外圍尋求突破。承辦檢察官直奔李某的老家四川省儀隴縣,詢問了李某的妻子和親戚,走訪了當地村委會幹部,證實李某既沒有在成都工作的經歷,也沒有從事過勞務分包業務。檢察官還對案卷中涉及李某的筆跡和指紋進行了鑒定,證實其中部分筆跡和指紋是李某本人簽字捺印。
2024年1月,面對翔實的證據,李某隻得承認當年有人找到他,讓他謊稱付氏公司拖欠他勞務費,去法院提起訴訟,他並不認識涉案的其他人員。
案件終於被撕開了口子。檢察官們乘勝追擊,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合同類案件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期間,楊某也作了與李某一樣的陳述,表示自己並不是真實的原告。同時,案件中的書面證據也被證實存在偽造,連被告何某也不認可自己手下有叫楊某和李某的包工頭。
採訪中,鄭典君告訴記者,一個更關鍵的證據是「原告勝訴了,案款卻進了被告腰包」——原來,何某是楊某、李某系列案的被告之一,承辦檢察官通過調取案涉時間前後何某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發現其間有兩筆共計50萬元案款,以現金支票方式存進了被告何某的銀行賬戶。經查證,這兩筆款項均是楊某、李某勝訴後取得的執行款。

簡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詢問與虛假勞動合同相關人員的工作軌跡。
「付某有做工作筆記的習慣,刑事案件材料中有一本他的工作筆記。」勞動爭議案件組的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審查付某所涉刑事案件材料時,他們從付某在被刑拘前的兩個月里所做的工作筆記中,發現有兩頁記載了公司其中一個項目的工作人員姓名、工作時間和拖欠工資情況,基本可以確定這些內容記載的是真實的討薪勞動者。檢察官將這些真實勞動者與勞動爭議糾紛訴訟案中的討薪人員進行交叉比對,確定了調查核實的範圍。勞動爭議案件組分別派員走訪了相關勞動者,調取了他們的社保記錄、工作情況等,又核實了10餘起案件涉嫌虛假訴訟。負責其他爭議案件的金牛區檢察院、天府新區檢察院則派員調閱了關聯卷宗,詢問了當事人,走訪了案件證人,也查實了數起案件涉嫌虛假訴訟。
據駱軼介紹,從2020年發現線索以來,成都市兩級檢察院共梳理出180餘件可疑案件,調閱了全部案件卷宗,進行了筆跡鑒定,走訪了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住社區、工作單位,向社保、醫保、銀行、移動公司等相關單位調取了證據,詢問證人證言上百次,召開法檢溝通協調會20餘次。
經過4年多深入的調查核實,成都市兩級檢察院共查實涉付氏公司虛假訴訟案件28件,其中成都市檢察院抗訴11件,龍泉驛區檢察院、簡陽市檢察院、金牛區檢察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執行監督檢察建議17件,均獲法院採納和再審改判,挽回經濟損失900餘萬元。由此牽出的其他虛假訴訟監督線索經移送綿陽市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也已獲得法院再審改判。
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將涉嫌虛假訴訟罪線索全部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1年9月,付某等人被龍泉驛區公安局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刑事拘留;2023年8月,付某等13人因構成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付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持續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整治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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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技師 王林
虛假訴訟不同於一般的欺詐行為,它騙取的是法院的法律文書,所處分和損害的利益已經不僅僅是當事人的私益,還妨礙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侵害國家法益。四川省成都市兩級檢察院上下一體、經過4年多的調查、成功辦理的這一系列監督案件,有效打擊了虛假訴訟行為,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彰顯了檢察機關的責任擔當,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很好的示範作用。
隨著社會發展,違法犯罪的類型和手法也在不斷變化,司法機關應不斷革新觀念並作出積極應對。檢察院機關應適應數字檢察發展趨勢廣辟案源,並積極對接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建立完善虛假訴訟案件信息共享、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移送、整治虛假訴訟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實現對虛假訴訟的有力監督。在辦案的同時,檢察機關應注意推廣辦案經驗,深挖虛假訴訟案件的成因,探究根治路徑,推動社會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做到法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誠實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養,檢察機關在將虛假訴訟監督案件辦牢辦實的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加強對虛假訴訟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深化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倡導,科學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