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開發區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開發區內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方面的監管。據此,在三次審議稿第四條第二款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發展與安全,對重大問題進行綜合協調的職責;在第五條第二款增加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職責。

要確保開發區管理機構的相對獨立,並充分發揮開發區管理機構聯繫政府、服務企業的作用,使開發區管理機構成為聯繫政府的介面、服務企業的窗口。因此,在三次審議稿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設立管理機構的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託開發區管理機構依法做好開發區的行政審批、執法等事項;未設立管理機構的開發區,開發區的行政審批、執法等事項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擔。
在編外人員額度方面,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基層提出,要進一步給予開發區管理機構在機構設置中的自主權,嚴格控制編外人員額度。據此,在三次審議稿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開發區管理機構在機構限額內自主科學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並報機構編製管理部門備案;依法依規核定開發區管理機構編外聘用人員,不得超出編外聘用人員額度。
進一步強化開發區要素保障,增強開發區的功能和主體地位。據此,在三次審議稿第十五條第四款增加強化土地出讓、租賃使用等履約情況監管等內容;在第十六條第一款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開發區打造成為培養經濟型管理人才的主陣地,在第十七條增加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等內容。
瀟湘晨報記者鄧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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