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楊芳(右二)上門回訪案件當事人。
古榕巷,是福建省泉州市內一條名副其實的「名人巷」,這裡保留了唐宋以來千餘年間歷朝歷代的建築遺迹,名人宅第與歷史遺迹遍布。這是鯉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楊芳第四次為同一案件來到這裡,也是她第一次能放下心來細緻地欣賞這座千年古巷。
事情要從今年的5月份說起。那天,楊芳接到一起案件,她大致翻了一下卷宗,就意識到這並非一起簡單的案件。原、被告既是親人,卻又積怨頗深,關係較為複雜:原告王甲、王乙是親兄弟,由王大所生,被告王丙和王丁是親兄弟,由王二所生,王大和王二也是親兄弟。
原、被告四人祖上在古榕巷有處房子,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王大、王二在居委會與家中堂親的見證下,簽訂了分家析產協議:王大分得房子的後半部分(北面),王二分得房子的前半部分(南面),並約定兩家日後如果翻建房子,需從房子大門處起留一米的寬度作為兩家的共同通道,供兩家進出使用。
協議簽訂後,王二便翻建了房屋,按照協議,王二在房屋的西邊留了一條通道供兩家出入。當時因技術原因,王二在翻建房屋時,家中並未設置排污管道。2014年,王二在通道上方新鋪設了排污管道,並將排污管設置在雙方共同使用的通道上,佔用了一部分過道位置。
隨著王丁結婚生子,被告兩兄弟的住房面積愈加緊張,於是王丙、王丁又在通道上方建造了鐵皮屋。管道鋪設完畢後,通道寬度不足70厘米,且管道因年久失修,經常滴漏,給王甲、王乙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
現王大、王二均已過世,王甲、王乙以王丙、王丁鋪設管道和搭建鐵皮屋的行為侵犯其物權及相鄰權為由,向鯉城區法院起訴,要求王丙、王丁拆除通道上的所有管道及鐵皮屋。
楊芳清楚,根據兩家長輩此前簽訂的分家析產協議,被告確實不能在共有通道上設置排污管道及搭建鐵皮屋,原告的訴求具有正當性。但相鄰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抬頭不見低頭見,又是親人,如果處理不好,矛盾容易持續激化。對於這類案件,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調解結案,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可本案該如何調解呢?楊芳心裡也犯起了難。
為此,楊芳和書記員決定來到案件現場進行勘查。勘查中發現,通道位於被告房子西邊,幽深逼仄,通道的盡頭是原告房子的入戶門。通道上方雜亂的管道年久失修,鐵皮屋也使通道愈發昏暗。被告兩兄弟一起住在南面的房子,房子每一層的空間都不大,被各種生活用品堆積得滿滿當當。
楊芳走上二樓,看到被告將共有通道上方的鐵皮屋改造成了廚房、浴室、衛生間,如果管道拆除,就意味著這些功能區都無法再使用。而原告的房子位於一層,又在北面,入口通道狹窄,通風采光不好,下雨天更顯得陰暗潮濕。
看到法官到來,原告兩兄弟迫不及待地向法官倒苦水,被告方也不願退讓,雙方甚至一度要動起手來。
楊芳先是分別安撫好雙方情緒,表示法院會妥善審理此案,希望雙方暫時擱置矛盾,隨後又細緻地了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拍照取證後方才離開。
被告增設的排污管道對原告的生活實際影響到底有多大?是否已超過原告容忍的合理限度?對於這些疑問,因第一次去現場時正逢雨天,不便開展測量工作,因此,楊芳決定再去現場仔細核實一下。
經過測量發現,案涉通道呈細長喇叭形,入口處寬約93厘米,盡頭寬約72厘米,最窄處就是管道所在處,僅68厘米,勉強能通過一輛自行車。
再次看完現場,楊芳有了初步思路:豎立著的排污管道擠壓了本就不寬敞的通道空間,確實給原告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必須得拆;而通道上方的橫向排污管如能妥善維修,尚不至於影響到原告的出行,也方便被告生活起居,最好能得以保留。
在多次電話溝通後,原告同意不要求被告拆除鐵皮屋,但希望把管道改到被告房屋裡面。楊芳決定再組織雙方現場調解,並讓被告提前找好水電工,提供管道合理改造方案。
約定的調解日子恰逢颱風到來,原告打電話詢問楊芳調解是否還如期進行,楊芳表示調解會照常進行,讓他們在家安心等待。
法院的警車第三次停在了古榕巷口,原、被告看到法官和書記員被風吹得灰頭土臉時,有點不好意思,連聲道謝。楊芳卻擺擺手笑著說:「這根管子豎在這裡十年了,給原告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也讓你們兩家產生了隔閡,希望今天能有個圓滿解決方案。」
對於管道如何改造,水電工表示,管道放在通道內影響出行確實不合適,但把所有管道改進室內也無必要,代價高還易堵塞,且被告的房子是石頭房,硬改還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因此,他建議可以把豎排污管拆掉,原接在這根豎排污管上的橫向管道,經通道上方排到靠近外牆設置的總排污管上,既安全也不易滴漏。
見原、被告認真考慮水電工所提的建議,楊芳覺得調解成功的時機來了。
「被告佔用公共通道,不對在先,但你們的父親是親兄弟,生前一直和睦相處,說到底你們也是一家人,希望原告能給被告一次機會,結合工期需要,讓被告在七日之內改造完畢。以後若有滴漏,經原告通知,若被告七日內不處理的話,原告可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全部的管道和鐵皮屋。」
楊芳的話讓原告吃了定心丸,再加上水電工已經看了現場,也確定了工期,原告率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被告也因為不用再大費周章拆除管道而連連點頭,同意該方案。
颱風過境後,原、被告到鯉城區法院簽訂了調解協議。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天,楊芳打電話給被告王丙,了解改造進度。王丙表示,管道已經改造完畢,還邀請法官有空去現場「檢查」。
為做好案件回訪和判後答疑工作,楊芳和書記員第四次來到了古榕巷,只見改造後的通道地面平坦通暢,上方管道整整齊齊,煥然一新。被告王丙也連連道謝:「其實這個管子也一直壓在我心頭,因為管子的事情我們三天兩頭吵架,楊法官,您找准了我們的心結,巧妙化解了我們兩家人的恩怨,事情解決了,我們也都舒心。」
原告兩兄弟也緊緊握住楊芳的手,感謝道:「擋了我們十年路的管子,經您調解後,三天就拆掉了,壓在我們心中的一塊石頭落地了,真的非常感謝您。」
這已經是楊芳第四次進出古榕巷,這次,她終於能放慢腳步,心中也不禁感慨萬千:「法不外乎人情,法官只要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看問題,總能找到利益平衡點。」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作者:洪金建丨攝影:洪金劍
責任編輯:楊夢嬌 見習編輯:閆鈺|聯繫電話:(010)6755094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