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方城縣釋之派出所
接到多名群眾報警稱
在轄區早市購物時
隨身攜帶的手機被盜
接到報案後
派出所
立即成立專班
展開偵查
因犯罪嫌疑人
流竄作案
作案時間短、隱蔽性大
多名被盜群眾
無法確認被盜時間
為偵查工作
帶來極大挑戰
民警通過回訪受害人
根據受害人衣著特徵
行動路線
進行反覆追蹤、篩查比對
經大量摸排走訪
和海量視頻排查
最終成功鎖定
2名犯罪嫌疑人蹤跡
民警快速出擊
8月26日
在縣汽車站
將準備乘坐大巴逃走的
嫌疑人賈某
並在其背包內
現場查獲兩部被盜手機
經順線追蹤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劉某
也被成功抓獲
二人到案後
如實供述
其前期盜竊的手機
已賣至外地
二手手機市場
民警立即前往
該二手手機市場
又將收贓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
當場起獲被盜手機27部
目前
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盜竊罪
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賈某、王某均被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請廣大群眾,在商場等人流密集場所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手機等貴重物品,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盜竊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平安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