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申請執行人李某將寫有「千里執行解民憂,人民法院為人民」的錦旗鄭重地送交開平法院執行幹警的手中,難掩心中激動地表示,「真沒想到法院的執行效率這麼高!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幫我追回了全部款項!」
2020年10月,趙某向李某購買其名下車輛,因資金不夠,向李某簽署金額7萬元的欠條,車輛現場完成交付,約定15天內償還全部款項後再進行車輛過戶。後李某多次催要無果,遂於2023年10月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後,趙某仍未按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李某於2024年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開平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通過網路查控,對趙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未能查詢到任何可供執行財產,且多次尋找被執行人下落,均無果。
「法官,我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車輛大致位置!」8月13日,申請執行人李某的財產線索舉報電話,讓案件迎來了轉機。
考慮到車輛在外地,位置可能隨時發生變化,執行幹警立即聯繫車輛所在地的河南洛陽法院執行局,請求協助執行。
8月13日下午4點,執行幹警從唐山市出發,歷時13個小時到達河南洛陽。次日早晨5點,天色剛明,執行幹警便開始馬不停蹄地尋找涉案車輛,經過2個小時的努力,終於確定了車輛的具體位置,經過仔細的核對,確定該車就是該案件所涉車輛。7點30分左右,執行幹警等來了該車輛現在的駕駛人高某。經過了解,高某是通過汽車(債權)轉讓,在被執行人趙某處取得的該車輛,有汽車(債權)轉讓協議和機動車質押借款合同,但也知道此車為無法過戶的「黑車」。執行幹警立即對高某進行釋法明理,要求其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行動,如果其不積極配合,將依法對該車輛實施異地扣押。起初,高某十分抗拒,堅決不配合法院的執行。經過近5個小時的思想工作,高某的思想逐漸發生了轉變,表示願意與申請執行人李某進行協商,代替趙某一次性向法院繳納執行案款7萬餘元,同時要求李某配合其進行車輛過戶,代為履行後其再與趙某解決後續糾紛。申請執行人李某同意高某代為履行的意見,表示回到唐山後積極協助高某進行過戶。最終,高某將案款打至法院賬戶,要求法院在車輛過戶後再將案款進行發放。五天後,該案圓滿執結。
近年來,開平區人民法院時刻注重維護勝訴群眾合法權益,用心用情用力辦好群眾身邊每一個司法「小案」,化解群眾關切的每一樁司法「憂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