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紀委監委8月5日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林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林安(資料圖)
經查,林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權力觀扭曲,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5月27日消息,林安主動投案。
據公開簡歷,林安,男,1963年10月出生,海南保亭人,黎族,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林安長期在海南省工作,歷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工委辦公室主任、民族宗教工委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農村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掛職鍛煉),昌江黎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副廳級)等職。
2014年8月,林安任昌江縣縣長,2018年任海南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機關黨組成員,後卸任該職,至主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