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太寬!浙江溫州,女子的父親不幸去世,她擺了兩桌酒席,卻不料,竟遭罰款5000元。更離譜的是,她父親的骨灰存放在殯儀館,也因此被扣了3小時才拿到。村裡給出的理由是,按照規定,送往殯儀館後擺半桌都不行,可當女子讓其拿出罰款規定時,村幹部卻怎麼也拿不出!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陳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糟心事。7月11日,她的父親與世長辭,7月12日一,父親的遺體被運到了火葬場。
在悲痛之餘,陳女士想著在家宴請親朋好友,以此來緬懷父親,也讓大家能一起送父親最後一程。她簡單地擺了兩桌酒席,自認為已經足夠低調,完全符合紅白喜事不能大操大辦的要求。
可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就因為這兩桌酒席,她竟被罰款 5000 元,父親的骨灰還被殯儀館扣留了三個小時。陳女士滿心的哀傷瞬間又被委屈填滿,「我明明沒有違規,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陳女士找來了媒體,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按照規定,親人去世後還未送去殯儀館時宴請不超過五桌,而已經送去殯儀館,就堅決不能再擺宴席。陳女士聽到這樣的解釋,整個人都懵了,因為她確實是在父親火化後才宴請的。
7 月 14 號早上六點,陳女士一家人準備領取父親骨灰去埋葬,卻被告知因違反規章制度,骨灰要被扣留三小時,對方稱是聽從村裡領導安排。陳女士焦急又無奈,定好的下葬時間就這樣錯過了。
回村退押金時,工作人員又說要罰款 5000 元,領導表示法律對此沒有規定,這只是村裡約定俗成的規定。這讓陳女士更加鬱悶和不解,這罰款權村裡可以自主決定嗎?
本就沉浸在失去父親的巨大哀傷之中,卻還要面對如此不合理的對待,她感到既委屈又無助。其他家屬同樣氣憤難平,滿心的悲傷被這突如其來的不公進一步加重,情緒幾近崩潰。
可村裡還是解釋說,骨灰被扣留是上級要求,罰款也是上級規定!什麼事都推給上級,也不知道這個上級到底是誰?陳女士讓拿出條例,對方又拿不出來!
1、對此有網友表示,上下五千年,任何朝代都沒發生過,家中喪事,擺兩桌酒還被罰款的,有沒有後無來者不知道,絕對前無古人!
有網友認為,我們這裡火化後的宴叫英雄宴,用來答謝送殯的親友。一般在附近的餐飲店擺設,菜品一般,費用大概幾百元左右。三七後還要擺一次宴答謝親友。溫州這個村規民約太不近人情了!
也有當地人坦言,他就是溫州樂清人,前幾年確實有不讓辦,控制在五桌內,超了要罰款!所以都是親戚在吃,朋友去酒店再訂幾桌,這幾年又放開了不怎麼管二十多桌也沒事!
從這裡可以看出,所謂的規定,並不是當地的規定,而只是村裡獨有的!這就很耐人尋味了,一個村幹部而已,有立法權權利嗎?既然要罰款,又拿不出相關法律,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嘛!
2、村裡關於紅白喜事的規定,本質上屬於村規民約,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條文。村規民約的制定雖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在這個案例中,殯儀館扣留陳女士父親骨灰三小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殯儀館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其任何行為都應當有合法的依據和程序。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扣留行為,不僅給陳女士一家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困擾,也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
罰款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手段,是需要有相應條款才能實行的,村規明顯不在此列!如果村規能夠隨意罰款,那還有法律幹嘛?
這種沒有法律依據卻強行執行的規定,實在讓人難以信服。喪葬事宜本就是家屬表達哀思、緬懷逝者的方式,在不鋪張浪費、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該給予一定的理解和寬容。
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