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凌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布針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拘捕必要性審查結果,決定駁回檢方對李在明的拘捕申請。南都記者了解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表示,綜合多種原因,「很難認為有對其進行拘留的理由和必要性」。

李在明。
8月17日,李在明以地產弊案嫌疑人身份到案接受調查。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瀆職,為當地一地產弊案的最終決策者。8月31日,他宣布無限期絕食靜坐,以抗議尹錫悅政府「破壞民主」等「暴政」行為。李在明還要求尹錫悅政府明確表明反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立場,並就破壞民生問題向國民道歉。
9月18日,韓國檢方提請批捕李在明,因他涉嫌任城南市長期間在柏峴洞地產開發過程中為私營關係戶開小灶,還疑似在京畿道知事任內讓民營企業家代付訪朝鮮旅費。同日,李在明因長期絕食導致健康告急被送醫,但仍表示將繼續開展絕食示威。
9月21日,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23日,在絕食24天後,李在明在醫院方面強烈建議下停止絕食示威。2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 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檢方對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部長法官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申辯權必要性和是否有銷毀證據的相關猜測等,「很難認為有對其進行拘留的理由和必要性」。李在明同日表示,「司法部門證明了其是人權的最後堡壘,我對此深表感謝。」
采寫:實習生 楊千航 南都記者 梁令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