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時代關切,凝聚立法共識
——檢察公益訴訟立法專題研討會綜述之一
9月21日下午,在檢察公益訴訟立法專題研討會「檢察公益訴訟實踐發展、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專題研討」環節的第一單元,專家學者圍繞「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定位、立法原則」的主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十年櫛風沐雨,十年春華秋實。經過近十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已成為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國建設火熱實踐中煥發出蓬勃生機。
9月21日,檢察公益訴訟立法專題研討會在京召開。會議由中國法學會、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舉辦。本次研討會齊聚了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專家學者,以及關注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等,一場思想的碰撞就此展開,檢察公益訴訟立法共識亦在交流中凝聚、強化。
「制定一部適應時代發展所需的檢察公益訴訟法,是世界法治史上前無古人的開篇之作和具有標杆意義的法治大事件。」「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不單是檢察公益訴訟規範的優化表達,更承載著『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使命。」……會議專門設置了「檢察公益訴訟實踐發展、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專題研討」環節,在第一單元的研討中,6位專家學者圍繞「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定位、立法原則」的主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符合制度設計初衷,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條件已成熟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回應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是人民的呼聲和期待!」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出席研討會開幕式時強調,黨中央創設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其中一個重要初衷就是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有效司法監督。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司法室主任曾萍主持。
對於檢察公益訴訟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司法室主任曾萍主持的第一單元研討中,幾位專家學者進行了充分論述。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王利明發言。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實體法依據仍然不足。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制定可以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提出明確的法律化和實體化依據,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的程序。」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王利明列舉了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比如針對同一起生態環境侵權行為,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環保組織等多個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情況如何處理?在他看來,基於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屬性和司法屬性,由檢察機關優先介入更有利於公益侵害問題的解決。再如,檢察機關如何與相關生態環境職能部門形成聯動銜接機制,如何共享信息、共同調查取證等,這些都需要立法予以明確。
「據了解,法院受理的公益訴訟中,約95%是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全部由檢察機關提起,檢察機關已經成為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的重要力量。」王利明表示,檢察機關豐富的公益訴訟辦案量為制定法律提供了重要實踐參考,相關司法解釋也為立法提供了有益經驗,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的條件已成熟。
記者了解到,目前,包括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典等在內的22部法律對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近年來,「兩高」聯合印發《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文件。最高檢發布實施《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為辦案提供了全流程、體系化的規範依據。
對於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還是公益訴訟法,6位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條件更為成熟,經驗積累相對更多,針對性更強。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玉軍發言。
「推進檢察公益訴訟立法,回應了新時代新征程中人民群眾對檢察公益訴訟的強烈立法需求,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的大力支持。」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玉軍在發言時說。
區別於私益保護立法,體現檢察公益訴訟「特殊性」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天津大學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發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天津大學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認為,根據黨的二十大精神,應加快推進檢察公益訴訟的專門立法,而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務在於明確「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定位。
孫佑海強調了三個關鍵詞:「訴訟」「公益」「檢察」。他認為,「檢察公益訴訟法」是一部訴訟法,要明晰檢察公益訴訟的程序性規則;是一部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法,具有客觀訴訟屬性,立法應區別於私益保護立法;是公益訴訟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特別法,應結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凸顯檢察公益訴訟的監督性。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發言。
檢察公益訴訟法作為公益訴訟制度的專門性立法,其與現行訴訟法體系是何關係?在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看來,檢察公益訴訟法作為公益訴訟的一種專門性立法,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在訴訟程序上形成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的關係。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別濤與談。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別濤比較關注因政府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產生的相關訴訟與檢察公益訴訟之間的關係。他建議,明確生態環境修復後效果的客觀評估機制、案件移送後的反饋機制、社會組織起訴後的告知機制和檢察監督等。
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執行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劉藝與談。
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執行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劉藝認為,檢察公益訴訟立法要解決三個問題:立法宗旨要體現檢察機關的政治擔當;立法格局要體現為人民司法;在遵循三大訴訟法基本原則基礎上,體現檢察公益訴訟法立法原則的特殊性,以構建起作為第四大訴訟法的基礎定位。
堅持科學立法,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檢察公益訴訟法立法原則對最終呈現出來的檢察公益訴訟法發揮著決定性的塑形作用。
湛中樂提出需要關注「六組關係」:在依法能動、類案監督、多元共治等原則的基礎上,應當處理好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檢察公益訴訟與社會組織公益訴訟、基本法與單行法、事後救濟與綜合治理等六組關係。
圍繞如何高質量立法這一問題,馮玉軍指出,應當堅持科學立法,基於檢察公益訴訟領域的特殊性和複雜性,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應當被格外強調。
「作為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除了應當遵循的一般立法原則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準則和行為約束框架。」
「檢察公益訴訟立法應當堅持客觀公正、依法監督、合理有效原則。」
……
孫佑海、劉藝分別提出自己的觀點。
「十餘年間,檢察公益訴訟在我國從無到有,從基層自發探索到成為法律制度,從學習和繼受他國經驗到發展出具有鮮明特徵、依託本土資源的中國方案,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湛中樂表示,作為一種新型的訴訟類型,檢察公益訴訟在未來的發展還有賴於更加合理、科學、明確的程序規範,探索檢察公益訴訟單獨立法正是立足經驗、謀求發展的關鍵一步,是完善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的必要舉措。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