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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旭華說史
編輯|旭華說史
«——【·前言·】——»
16世紀英國在農業手工業商業等方面發生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為實質的經濟大變革,這些變革造成英國社會等級觀念巨大變化。
此時,英國的社會等級已經脫離中世紀時教士祈禱、貴族(騎士)作戰,其他人勞動的觀念,權力、地位、財富、教育以及生活方式,逐步成為劃分等級的主要標準。
對此,溫莎主教教士威廉·哈里森有典型概括,他在1577年曾有言:「我們的居民應分為四類,第一類為首者是國王,其次是貴族,再次是騎士、騎上扈從與普通鄉紳;第二類是「擔任官職的城市富裕市民;第三類是鄉村中自耕農;第四類是受治於人而非治人者。」
顯然,時人的劃分標準與以前相比有很大改變,同時,擔任官職的城市富裕市民也獨立成一個單獨階層。
倫敦城也如此,16世紀前後存在一批擁有政治影響力和巨大財富的「精英階層」們,他們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各個領域都有極佳表現。
但由於現實中仍然保留世家出身和傳統等級觀念,對它的分析要立體得多、複雜得多,畢竟舊有等級具有獲得財富、社會地位和社會關係最方便條件。
根據本文第一章中對「精英階層」的定義,本章對16世紀出現在倫敦的「精英階層」進行概括性介紹。
«——【·官吏貴族階層·】——»
從歷史上看,在中世紀西歐各國中最先出現強大王權是英國。自威廉公爵征服英格蘭並移植歐洲大陸封建制度以來,英國王權為維護外來統治不得不強化。
13世紀以後,英國政治力量逐漸在王權、地方貴族及城市市民中得到平衡,任何一方都不能一家獨大,兩兩聯合,限制一方的情況在此時經常出現。
如1258年亨利三世為給兒子謀求西西里王位,不惜破壞《大憲章》,強迫貴族和騎士交納收入三分之一給王室,此後便出現市民與貴族相結合情況,大貴族們用武力衝擊王室迫使其進行改革。
也正是由於三者之間互相制,1295年愛德華一世不得不召開「模範議會」,當時出席的400名成員中,有大主教2人,主教和教士18人修道院院長66人,其他宗教階層的首腦3人,伯爵9人,男爵41人,騎士63人市民代表172人。
這可以清晰說明,早在中世紀時英國國王以下便存在龐大的官更貴族階層,這些政治集團有足夠力量改變英國政治走向。
正是由於議會作為中介存在,大量市民和資產階級化貴族進入英國政權之內在英國絕對君主制出現以前,官吏貴族階層已經形成統一的群體。
這一群體實現政治抱負的地點當然是王廷所在地倫敦,國王政府機構造就一個生活於倫敦的官吏貴族階層,國王監護權以及議會制度吸引大批前來倫敦復命的地方貴族。
伊麗莎白時期,王室家屬、宮廷官員加上僕從共有約1000人居住在倫敦,16世紀晚期這個數字增長到2000-3000人。
議會議員人數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每次開會時幾乎所有貴族和超過500名鄉紳以及他們的從來到倫敦,在這裡逗留數月,同時據估計16世紀早期下院人數約為300人,此後不斷增加。
議會出現還使新興階層找到團結全國的力量參與最高政權,掌握一部分政權甚至奪取政權的最好組織形式。
16世紀時,議會上院議員已由擁有封建權力和軍事力量的教俗貴族轉變為在政府和教會中擔任職務官員和高級教士,這為新興政治精英們參與國家政治提供絕佳平台。
據統計,在1558年上院貴族中,第一二代的新貴族共佔46%。而下院則更是一個全國城鄉小貴族、騎士、市鎮寡頭和行會各類人物、團體代表的集合體。
這些集合體彙集到倫敦,並很快適應這裡的交際與生活,尋找相同利益訴求,從而結成政治上盟友。議會召開的制度化促使許多議員在倫敦擇室而居,盡情享受都市的優裕生活。
這樣既利於參與國家事務,又能保持議會的規模。於是越來越多來自全國各地顯貴開始將倫敦當成自己第二故鄉,他們漸漸改變倫敦城社會風氣。
由於英國各階層流動性較強,難以對英國官更貴族階層和生活在倫敦的官更貴族階層做出一個明顯界定。
但確信無疑,這一階層擁有其他階層無法比擬的政治影響力,除議會以外他們還為國王服務,擔任著政府公職。
14世紀以前,貴族們主要通過大議會向國王提供建議。在國家的政令頒布前,國王與貴族共同簽發。
「如12世紀《克拉倫敦憲章》頒布時,它的全部署證人中貴族就佔40%之多。另一份名為《卡提斯爾一那瓦爾敕令》文件中,署證人中貴族約佔50%,《巴特牧師會員土地恩准令》署證人中貴族達到佔60%。」
這種傳統保留一方面限制王權,另一方面也為具有政治天賦的社會精英提供為國家盡職的機會社會進步和公民需求不斷增加,使英國貴族政治體制在強大王權壓力和經濟基礎變化中出現貴族官吏化和朝臣化傾向,但同時,16世紀時在英國政府中貴族仍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和權勢。
「1540年,樞密院共有19人,其中有高級神職人員3人。即坎特伯雷大主教、達拉姆主教和溫徹斯特主教;上院世俗貴族7名;爵士9名。
其餘2人雖是平民身份,以後仍會得到位或封號。」
地方上,都鋒王朝君主們越來越多地啟用鄉紳擔任治安推事,這表明王權正向對於一個人物和實力都在日漸壯大的新興社會集團讓步,而且表現出力求以低廉代價來有效地維持社會秩序。
倫敦是16世紀英國政治變革領頭,它早在中世紀時期便得城市自治權12世紀的一紙訴狀上,一名倫敦市民在訴狀中聲稱,「無論發生任何變故,倫敦將只奉倫敦市長為國王」。
這說明倫敦具有典型而優良的政治傳統,是官吏貴族階層生長的天然土壤。從倫敦本身的市政官員構成來看,1名市、24名高級市政官和2名郡守都應屬於官更貴族階層。
其中高級市政官是倫敦最主要的官更貴族成員,市長和郡守大多從他們中間選舉產生。早期,這些官職幾乎被大小貴族包辦,但到16世紀時早已發生變化,商業上的成功人士開始插手政治職務。
而原來的王室財務官員、國家錢幣鑄造者、酒類採購員以及包稅人,也逐漸利用手中職務便利從事商業,獲得經濟利潤和增加政治實力。
由於移民城市特性,倫敦當地政府官員多來自於其它地方,據統計,1480-1660年間,倫敦172任市長中,只有14人是出生於倫敦,這也保障政治民主和公正。
誠然,並非所有官吏貴族階層都可以被稱為「精英階層」,英國階層複雜性超出我們想像。都鐸王朝建立後,這些「進步貴族」擁護王權,繼而成為英國最早「新貴族」。
然而,這些「新貴族」新的程度,只是相對於舊封建貴族而言實質上,他們仍然屬於封建貴族。「這在經濟上表現為仍以從事封建莊園制經濟為主,政治上表現為竭力支持並維護封建王權。」
所以對倫敦「精英階層」在政治中評價,必須以16世紀時社會發展的方向為基礎,而不是簡單以權力大小和財富多寡來概括。
隨經濟環境變化和生產力不斷發展,政治不再是唯一社會理想。一些人開始經商、圈地或海盜活動,進行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開始與自己原來所屬封建階層分道揚鐮。
這批人與當時新興資產階級具有共同經濟利益,政治上也逐步傾向於資產階級政治要求,對封建王權束縛表示不滿,他們是英國革命前資產階級化新貴族的一支重要力量,與17世紀政治革命中的領導力量一一資產階級一同組成英國政治「精英階層」。
«——【·新富階層·】——»
財富經常是衡量一個人社會地位的標準,但16世紀時,英國社會卻並不完全如此。沒有哪個階層比商人更容易獲得利潤,也沒有一個職業比商人更容易受到人們質疑。
這種質疑來自於多個方面,道德、宗教、經濟等等。但同時,他們又受到來自教會和國家保護。
於是,世俗平民在尊重所有有關價格和利潤前提下,比較容易成為商人。亨利七世本人就曾親自經商,僅一次賣出的明磯,其價值達15166鎊13先4便。
他又出租他的艦隊,並借款給商人,1505至109年共借出87000鎊。作為一個沒有合法繼承權的都鐸朝開國君主,他善於開源節流,並採取各種手段來鞏固王位。
可見,當時,英國社會,對於財富追求已經公開化。
首都倫敦更是一座巨大的財富城市,在那裡金錢散發出更巨大魅力,攀比之風盛行。以至於1600年有人寫道:「一些倫敦商人擁有10萬鎊資金比比皆是,在倫敦,沒有5萬鎊就算不上富裕」倫敦商人的遺和慈善家的證明他們有龐大財產,他們每年用在慈善事業上數目,就相當於大領地兩年或三年收入總額一般認為,早期中世紀英國城市沒有真正的商人階層,商人大多是外來者,本地人極少。
由於倫敦所處特殊地理位置以及它在英格蘭政治上特殊地位,從而使其成為英格蘭商人最重要發源地。為鞏固自身地位,倫敦商人不斷與外商進行鬥爭。
如1303年《商人法》頒布對倫敦商人十分不利,激起倫敦人強烈不滿,他們拒絕指派收稅員徵收新稅。最嚴重排外事件是倫敦人趁瓦特·泰勒起義軍進住倫敦之機對外國人屠殺,其中有40多名佛蘭德爾人喪命。
«——【·結語·】——»
值得慶幸的是,16世紀的國王為迅速得到大量資金以彌補財政虧空而公開出售爵位,從而使新興社會集團向貴族階層滲透。
例如,伊麗莎白女王在位時,共設立878個爵士爵位,每個定價不足1000鎊,這給新富階層獲得政治地位、參與政治生活提供捷徑。此後倫敦新富們逐漸獲得更大政治地位,甚至對於議會事業成功與否,至關重要因素是,能否得到倫敦富人自始至終的支持,有些倫敦商人也曾經跟國王有密切聯繫,甚至貸款給國王。
總體而言,伴隨經濟地位提高,「精英階層」們越來越多介入國家政治。各郡治安法官都由鄉紳擔任,資產階級掌握城市行政權,對外貿易公司頭面人物多與宮廷聯繫密切,政治上活躍的新貴族躋身於議會和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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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谷延方.英國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城市化.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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