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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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江西南昌的陳女士向都市現場記者反映
她租住在南昌市紅谷灘區
近段時間總感覺身體不舒服
請來專業機構檢測
發現租住的公寓里
甲醛含量超標
於是 陳女士想解除租約立刻搬走
並要求房東將之前的租金退還
可房東不答應

陳女士說,她是通過中介租下這套公寓的。然而,入住後,她時常覺得不舒服。

陳女士:頭暈然後沒有力氣,想睡覺。我以為是環境,燈光造成的。我朋友來,她說裡面的味道很重,讓我檢測一下。我找了江蘇的一家專門的機構,它不僅檢測出來甲醛超標,還有(T)VOC超標。


在陳女士提供的這份檢測報告中,甲醛和TVOC不合格。其中,甲醛樓上和樓下的數值分別為每立方米0.125毫克和0.113毫克,均超過國家標準限制每立方米0.08毫克。在陳女士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中可以看到,租期是從6月15號到12月14號,為期6個月,租金每月1400元,陳女士一次性付清了半年的租金,雙方都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費。陳女士說房子甲醛等超標,她也不敢住了,就向房東提出退租退錢。

陳女士:房東說要扣除我們一個半月的租金,另外,我再幫他交他的那部分中介費。我覺得是不合理的,我想讓他把已產生的房租和押金全都退給我,我也不會幫他支付中介費。因為責任不在我,是房東的房子出現了問題。

房東:你之前的檢測是因為你有東西在裡面,我有權懷疑是因為你自己的東西、自身的東西甲醛超標,你有合規的送樣流程嗎?
雙方如果在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存在上存在分歧,該如何解決呢?

律師 高正尉:甲醛超標肯定是需要正規的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文書才有效。小姑娘單方委託的如果是房東也認,雙方可以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協商。如果房東不認的話,小姑娘只能向法院起訴,最後在法院組織雙方共同參與的情況下,由法院委託一家機構來鑒定得出最後的鑒定結果。
《民法典》的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律師 高正尉:假定她這個鑒定是準確的,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危害健康的標準,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是能夠得到支持的。從解除之日起,後面不需要再付租金了,對於她使用過程中的租金,已經實際使用讓別人退的話可能就有一定難度。她因為甲醛超標導致了她醫療費、檢測費,可以依法向出租人提出。房東付給中介的中介費是中介在為房東提供服務,根據他們的合同約定來承擔。
高正尉律師建議,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效率比較高,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走法律途徑。截止記者發稿前,陳女士向都市現場記者反饋,雙方通過協商問題已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