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走在大街上,有一個人突然打了你一巴掌,請問你可以還手嗎?答案是不能還手。如果你還手了,警察就會判定你們是互毆,你打傷了對方,不但要賠償醫療費,而且還有可能被拘留?這件事說起來是不是非常的可笑,是不是非常的荒唐?自己被打了還不能還手,還手了就會被認定為互毆,這是什麼邏輯呀?這種非常荒唐的事情在我們這個社會經常發生。
警察的這種不負責任的判罰所產生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個嚴重的後果主要表現在這個糊塗的判罰掩蓋了誰是這件事的挑起者,誰是元兇。所以,判罰前一定要分清楚錯誤的一方和無過錯的一方,然後由錯誤的一方承擔所有的後果,當然防衛過當除外。這個非常重要,因為這樣可以震懾首先打人的一方不敢隨隨便便出手傷人,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惡性鬥毆事件的發生。而這個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律判為互毆,實際上是保護了首先打人者,受傷害的是那個走在大街莫名其妙被打的人,這是模糊了是與非,黑與白的荒唐判罰。
如果你問法官自己走在大街上莫名其妙地被打怎麼辦?法官會說,你要盡量躲開,然後尋求保護,或者起訴這個打人者。這個回答是非常荒唐的,也是非常愚蠢的。試問,當時這個被打的人如果躲不開怎麼辦?不是繼續挨打嗎?在那種情況尋求保護還來得及嗎?自己被打成了重傷然後再起訴對方,即使賠償了醫療費,但是自己被傷害的事實已經形成,該怎麼討回公道?想一想這是不是非常的荒唐?
讓我們再說幾個這種荒唐判罰保護壞人的例子,假如一個流氓在調戲一個女子,你敢不敢去解救這個女人?這你要好好地思量一下了,如果你血氣方剛,腦袋一熱想著見義勇為,開始了勇斗歹徒,打成平手算是互毆,你打傷了歹徒就會訛的你傾家蕩產,歹徒打傷了你,你自己住院遭罪。請問這幾個後果有哪個是對你有利?答案是哪種結果都對你不利。你一定會大呼冤枉,我這是見義勇為呀,我這是做好事呀,不但沒有好報,還要承擔如此倒霉的後果。對不起,沒有人聽你在那裡喊冤,最終你還是要遵從法官的判罰,該賠款賠款,該住院住院。
試問,這樣荒唐的事情人們見的多了,誰還敢見義勇為去幫助正在受傷害的弱者?一個老人摔倒了,誰還敢上前去扶?因為人們都害怕被訛的傾家蕩產。自己的東西被盜,請問你敢不敢去追,答案是不要去追?如果你去追,偷盜者被車輛撞死或撞傷,後果全部由你負債,你擔得起這個責任嗎?
慢慢地,人們發現這樣荒唐的判罰其實是在保護社會上的壞人,保護的是施暴者,它所產生的惡劣後果需要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因為這樣的判罰會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不敢出手幫助別人,都不敢出手制止正在發生的傷害行為,都不敢對社會上的壞人壞事進行勇敢地反擊。它會讓惡人更加地肆無忌憚,更加地囂張跋扈。最終的結果就是我們整個社會的道德在大幅度地滑坡,社會上的每個人都在變的自私狹隘和冷血,社會上的壞人更加地肆無忌憚,社會上的好人正在變的噤若寒蟬,自己的利益遭到侵犯也不敢奮起反擊。
慢慢地你就會發現,這個社會上 的男人們心中沒有了正義感,他們的骨氣血性和尊嚴正在一點點地消失。我就想問法官一個問題,當我們的男人都變的沒有了血性,沒有了正義感,我們的國家也就沒有了血性,沒有了尊嚴,當敵人打到我們的國門,在踐踏我們的國土,在屠戮我們的同胞,請問我們該怎麼辦?難道要上告聯合國?請求這個沒有一兵一卒的聯合國來給你主持正義?你自己摸著良心說,聯合國能夠辦到嗎?我們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如何才能得到保護?我們國家的尊嚴如何才能得到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