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間挪用學雜費、捐資助學費等2500多萬元進行理財,居然僅獲利6400餘元。7月27日下午,常州金壇一中學的出納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金壇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徐某認罪認罰,該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現代快報記者從金壇法院了解到,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擔任常州市金壇區某中學出納會計期間,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繳學雜費、捐資助學費的職務便利,先將上述費用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之後多次挪用這些費用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挪用金額共計25518572.08元,徐某從中非法獲利共計6464.49元。

當天,金壇法院院長於立峰擔任審判長,金壇檢察院檢察長仲軍擔任公訴人。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主體身份、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開展舉證質證及辯論。據公訴內容顯示,徐某多將公款購買「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短期理財產品。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將收取的2013年春學期學雜費存入自己賬戶,之後從中挪用189萬餘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從中非法獲利139.77元。2014年8月至9月,將其收取的2014年秋學期學雜費從中挪用1195000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從中非法獲利111.1元。

公訴人陳述了徐某涉嫌挪用公款多達16次。記者注意到,徐某將這些公款進行短期投資,收益均比較低,例如2014年3月,徐某挪用2014年春學期學雜費169餘萬元購買理財產品,獲利63.32元;2017年8月至9月,挪用了2017年秋學期學雜費131萬元理財,僅獲利59.81 元。獲利最高的一次理財,是2010年7月至9月,徐某將其收取的2010年秋學期學雜費、捐資助學費中的333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926.17元。
被告人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據悉,該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