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複是徵收的核心文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應當滿足符合公共利益這個目的,否則屬於違法。下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本案代理律師

郭江威律師
勝訴案情
河南某村村民張先生(化名)在本村擁有合法建設用地,後因其房屋涉及徵收,張先生為了核實徵收的合法性,也為了監督相關部門保障其居住權益,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郭江威律師幫其依法維權。郭江威律師認為,《批複》征地項目建設屬於商業開發,違反法律規定,審批程序違法、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為,於是提起複議。

【爭議焦點】
該土地批複是否違法?
複議機關觀點
本機關認為,《批複》在報批過程中,雖然有關地方政府履行了發布預征地公告、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補償安置方案等程序,並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但存在以下問題:

1.《審查意見》將「為優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整體發展水平,推動城市化進程,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作為徵收土地的理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關於「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不一致,缺乏法律依據。
2.《批複》徵收社區 5.9845 公頃建設用地存在當地政府與使用權人沒有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案涉批複的請示》中沒有如實說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確認《批複》徵收某社區 5.9845 公頃建設用地的行為違法。

史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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