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則「江西殺害3個小孩嫌疑人被抓獲」的報道瞬間衝上熱搜。可事實上,具體案情發生於半個月前(贛州市于都縣寬田鄉),男性兇手在案發當晚就已經被抓了。不過這些信息都是媒體通過當地村民了解到的,而且村民還提到,遇害的孩子中,有的還在上幼兒園,有的才幾個月大,案發時小孩的父母正在外地務工,小孩子們由奶奶照顧。
就此,媒體向當地相關部門求證,只得到「確實發生過上述兇殺案,兇手已被抓捕,公安在處理此案」,至於更多細節,不是「不便答覆」,就是「未予回應」。一定程度上,官方層面未就此案披露更多細節,可能主要在於還沒有完全查清案情案因,或是已經快要查清,正在著手準備通報。
因為我們很清楚,這起發生在半個月前的慘劇之所以突然進入輿論視野,並且很快衝上熱搜,主要在於兇手太惡劣了。暫且不論兇手的動機是啥,僅憑他殺害的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子,並且還是一戶人家的3小孩,就註定這是「不殺不足以撫傷痕」的慘劇。
毋庸諱言,很多人基於直接的案情觀感揣測,3個小孩的父母跟兇手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完全是可理解的,但卻是不合乎共情邏輯的。畢竟冤有頭債有主,就算3個小孩的父母跟兇手有不共戴天的仇恨,那麼最好也是他(她)們之間互相傷害就好。
何況,現代文明下的仇恨觀早已摒棄了這種「你死我活」的模式,也就是能走法律渠道解決就走法律渠道,走不了說明壓根兒就不是什麼大事兒,或者就算是大事兒,也因為缺乏證據難以對簿公堂。總之就一句話,解決天大的事兒,能不殺人放火就不殺人放火,當然非要殺人放火,那麼便意味著同歸於盡。
與此同時,還有人提出兇手是不是有精神病,對此有人趕緊喊話「打住」,因為精神病是免死牌,如此惡行之下,沒有人希望兇手有精神病。不過提出「兇手是不是有精神病」的人可能並不是急於為兇手脫罪,而是基於慘劇本身進行的可能性分析。
因為面對如此惡劣的兇殺慘劇,在官方沒有給出案情案因通報前,輿論層面難免會進行這樣那樣的揣測。甚至有些不剋制的網友,僅就基於道聽途說就開始編排案情案因了,有的編來編去,不僅把怒火燒向兇手,還把情緒發泄給3個小孩的父母。
邏輯上當然很不講道理。明明是兇手的不對,有人卻說3個孩子遭逢的父母不好。當然從3個孩子命運的角度來講,可以勉強講得通,但是基於案情案因還沒有完全釋出前,如此講道理顯然很不講道理。
換言之,當前的案情階段,別管案因是啥,動機是啥,一律指向聲討兇手就對了。因為連上幼兒園的孩子、幾個月大還在喝奶的孩子都不放過,不用釐清案情案因就可以定性兇手是人渣了。因為幼兒園的孩子、幾個月大還在喝奶的孩子是不可能跟他有過節的。
至於有人基於仇恨報復論強調,兇手這是間接報復3個小孩的父母,顯然有些太古板了。之所以這樣講,倒不是說讓犯罪邏輯必須符合當下的文明秩序,而是想說,兇手不講道理、不講人性、不講秩序就算了,作為圍觀的人怎能不講道理、不講人性、不講秩序呢?
可以確切地講,比「冤有頭債有主」更進一步的觀念是,面對3個小孩的父母,不管兇手與他(她)們有什麼血海深仇,3個小孩也依舊是無辜的。因為基於生命權的立場來講,更強調的是獨立個體的權益,而非是關聯個體的權益。也就是說,不管兇手再怎麼辯駁,也證明不了殺人的正當性,哪怕是情緒邏輯層面也講不通。
如此之下,就算兇手通過殺害3個小孩讓他(她)們的父母痛徹心扉了,可3個小孩才是最終、最重的受害者,而他(她)們的父母只是間接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即便仇恨論、糾紛論等等也能林立於輿論叢林,但是回到兇手和3個小孩之間,註定是兇手和死者的直接關係。
尤其是站在兇手「殺弱小」的層面上看,兇手註定是罪大惡極的。因此不管官方最後如何通報案情案因,如何定性慘劇性質,就憑殺害一家3個小孩的事實,兇手就該提著自己的人頭謝罪,並且也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撫慰3個孩子父母的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