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中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發出全市首份《預處罰通知書》,有效震懾預被處罰人,促使其配合法院主動交付房屋土地,完成騰房工作,將房屋移交買受人。
2022年10月
因龍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湛江中院通過
阿里巴巴司法拍賣網路平台上
公開整體拍賣
龍某某名下土地、房屋及
該地上建築物、附著物
買受人朱某某以最高價競得

法院於拍賣標的物處張貼限期騰遷公告,該標的物實際使用人梁某某(龍某某前妻)拒不履行,執行團隊多次與梁某某進行溝通,梁某某仍置之不理。
為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湛江中院向梁某某發出首份《預處罰通知書》,限預被處罰人梁某某於2023年3月20日前搬離非法佔用的房屋及土地,並自行搬離個人物品,逾期將對梁某某罰款人民幣十萬元,拘留十五日,並向其所在單位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在預處罰壓力下,梁某某積極與法院協商溝通,並在期限內搬離了佔用的房屋及土地,主動將房屋移交買受人。
法官說法
預處罰,是指執行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不如實全面申報財產、隱藏轉移財產、拒不配合清場交付、拒不履行生效執行依據等妨礙執行行為,符合法定的罰款、拘留情形的,可以發出預處罰通知書。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員在預處罰通知書指定期限內自行糾正相關妨礙行為,並具結悔過的,執行法院可以不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本案中,法院向預被處罰人梁某某發出「懲戒預警」,既預留履行時間讓其主動履行,又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釋明拒不履行的後果,兼具善意文明執行與教育意義,在減少社會矛盾同時彰顯司法權威,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湛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