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接到諮詢者劉女士電話
由於公司欠繳保險
導致她的生育醫療費用無法報銷
生育津貼無法領取
來看法援律師如何
為她出謀劃策 解決困擾
案情回顧
2020年,劉女士入職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直至幾個月後才為其繳納社保,但是只交到2021年6月。2022年,劉女士生孩子休產假至同年7月,因公司拖欠社保,導致劉女士產假期間的住院費用無法報銷,生育津貼也無法領取。為此,劉女士欲通過勞動仲裁讓公司為自己補繳社保,但各種問題疊加在一起,劉女士有點不知所措,因此向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求助。
當日的值班律師張夢接聽了她的電話,耐心聽完她的講述,一步步分析劉女士遇到的法律問題,並逐一進行回復,為她提供了實際可行的維權方案。

電
話
解
答
1
劉女士
社保欠繳,生育住院費用無法報銷,休產假期間沒有正常發工資,產假休完後沒有實際工作,應該怎樣才能把生育津貼和醫療費損失找回來?
張律師
一般而言,產假期間工資和津貼哪部分高就發哪個。由於你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勞動關係,再找社保中心立社保稽核案件補繳社保,之後再主張生育醫療費報銷和生育津貼的領取。
2
劉女士
假設公司公賬上沒有資金,無法給自己補繳社保,那應該怎麼辦?
張律師
確認勞動關係後,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生育產生的實際醫療費金額可以嘗試通過仲裁或者起訴向公司主張。
3

劉女士
我工作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平時老闆都是通過其個人微信給我們發放工資,公司公賬上沒有資金,可以要求老闆用個人財產進行賠償嗎?
張律師
到法院起訴得到勝訴判決後,在強制執行中如果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若股東存在財產混同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股東,對劉女士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劉女士
產假休完後,我沒有再回去工作,但公司沒有辭退我,我也沒有提出離職,勞動關係可以確認至今嗎?
張律師
生完孩子一年內,屬於哺乳期,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員工。但由於你產假結束後沒有再回去參與實際工作,可能面臨確認該段時間存在勞動關係被駁回的風險,建議先申請仲裁將勞動關係確認至2022年7月產假結束,先處理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問題。鑒於雙方對勞動關係均未提出過解除,故2022年7月至哺乳期結束的勞動關係可以另行仲裁確認才更穩妥。
通過張律師的逐一解答
劉女士明確了
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再次打來電話對法援律師
表示感謝與讚揚

觀瀾君說法
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受到法律法規的特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三款: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9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對生育津貼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