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主人沒牽住狗繩致路人車禍身亡#
這一話題衝上熱搜
走在路上突然遇到
掙脫繩索的犬只向自己跑來,
你的第一反應是跑
還是任由它靠近自己?
如果在躲避過程中發生其他事故,
責任由誰承擔呢?
12月26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調解案例!
2023年9月的一天,譚某夫婦遛狗時,狗狗脫離了繩索後跑向路人陳某某,陳某某受驚嚇,為躲避跑入機動車道,被林某駕駛的轎車碰撞身亡。
事發後,陳某某的直系親屬陳某貴等4人與譚某夫婦協商賠償未果,將譚某夫婦告上法庭。該案先後經武江法院、韶關中院一、二審審理,二審期間,韶關中院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狗主人夫婦:
「我們出門前給狗拴了狗繩,只是在行人稀少的人行道才沒有牽住狗繩。事故發生前後,狗一直在我們身邊,我們已經盡到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了。狗沒有對陳某某造成危險,她卻快速跨越跑進機動車道,她的死亡是由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我們覺得自己不該擔責。」譚某夫婦認為。
受害路人家屬:
「你們的狗體型不小,看著就嚇人,遛狗時就該把繩牽好,不管路上人多還是人少,怎麼能讓它自由活動呢?如果不是因為你們沒牽好狗繩,她怎麼會被嚇得慌不擇路?你們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陳某某的家屬說道。
法院:
調解過程中,承辦該案的法官和調解員耐心聆聽了雙方的看法,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釋法說理。
「針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有義務按規定飼養或者管理動物,並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和該案案情,法官繼續解釋道,事發時譚某夫婦一起外出遛狗,對案涉犬只具有支配和管理地位,但卻未對犬只進行有效約束,致使犬只失去管束朝陳某某方向奔跑,導致陳某某在避讓過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涉案犬只雖未對陳某某實施直接接觸人體的動作,但一般市民在遇到陌生犬只尤其是未被約束的犬只逼近時,本能會產生恐懼心理,案涉犬只行為與陳某某的死亡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譚某夫婦作為動物飼養人及管理人應對陳某某的死亡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經過釋法,
涉案雙方對責任認定有了更清晰的認知,
對立情緒逐漸平緩,
譚某夫婦表示願意主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隨即,法官組織雙方就訴請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理損失進行了核算。
同時,結合交警部門就涉案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司機林某在駕駛過程中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對譚某夫婦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了明確。
其間,陳某某的家屬對賠償金額作出一定讓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譚某夫婦向陳某貴等4人賠償45萬元,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
法官提醒:如今,飼養寵物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生活內容的一部分,其在增添生活樂趣的同時,也會給社會帶來衛生、安全等方面影響。近年來,因飼養動物致損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動物飼養人、管理人等應深刻認識飼養動物所應負的重要責任,切實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文明飼養,強化對飼養動物的管束意識,對飼養的動物進行合理控制和管理,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切實保護好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來源:遼瀋晚報綜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