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校長貪財又洗錢,為斂財無所不用其極

小學校長13年受賄949萬餘元,平均下來一年就撈73萬元,一天下來就是2000塊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蠅貪蟻腐」典型案例,其中貴陽市實驗小學原校長鍾某燕受賄、洗錢案。2010年至2023年,鍾某燕利用擔任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及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9萬餘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鍾某燕將其收取的好處費123萬餘元,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燕到案後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為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洗錢罪。

對於一個貪腐受賄的幹部來講,13年近千萬的「業績」,看上去似乎有點寒酸,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更不值得一談。

但要知道,這只是一個小學啊,各種資源相對匱乏的清水單位。小學是義務教育階段,經費劃撥有限,而且監督審計也很嚴格,能做手腳的空間有限。要想受賄,就得想歪門邪道,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校長除了在學校項目方面斂財之外。還在學生入學、轉學方面提供幫助,然後獲取不當收益。

這個校長吃相有多難看?孩子分班這種事情居然也會成為她收受賄賂的方式。可以說,這個校長把手中有限的權力用到了極致。而這種腐敗也是最讓人痛恨的,因為她直接傷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最身邊的事情。

收錢辦理入學,說明對方孩子是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家長給送了錢辦了進去,那麼就擠佔了一個名額,就少一個符合條件的孩子入學。想像一下,13年之間,這個校長辦了多少這樣的學生?有多少符合條件的孩子被拒之門外?

從綜合的信息來看,這個校長是貴陽某實驗小學的校長鍾某燕,在當地小有名氣,是教育系統的先進人物,不但獲得過很多榮譽,還是貴陽市的勞模,在被查前兩年,甚至獲得過全國先進工作者這樣的至高榮譽 ,從2009年開始擔任實驗小學校長,直至被查。

網上傳的較多的是貪污了2個多億。不過,這個數據只是網傳,並沒有權威信息來源,真實性存疑。一個小學,13年全部的投資未必有2個億。949萬餘元,這是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的結果,由於鍾某燕對罪行具有坦白表現,且能全額退贓,有減輕情節,一審被判11年,鍾某沒有上訴,現已開始執行。

鍾某燕身為校長,本應守護教育凈土,卻為私利將學生入學、轉學、分班等當成斂財手段,把教育資源當成商品買賣。 這嚴重破壞了教育的公平公正,傷害了無數家庭的希望,好在法律不會放過她。

本應是校園引路人的小學校長鍾某燕,卻踏上了貪腐的歧途。她忘卻了培育祖國花朵的神聖職責,在利益的漩渦中沉淪,一切都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