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曝出免費領養貓咪卻陷入「貓貸」糾紛事件,引發關注。據報道,鄭州孟女士「免費」把貓領到家7天後,貓便因貓瘟死亡。然而,領養時捆綁的每個月398元購買寵物用品「貓貸」,仍要繼續還款,累計將高達數千元。也有網友反映,原本是「愛心」免費領養,結果卻要綁定在寵物店花費近萬元不等。
社交平台的「無償領養」帖
連日來,封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成都也有不少以「免費領養」為噱頭,捆綁銷售寵物用品的商家。有領養者後期不願支付「貓貸」,還被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高額違約金。
對此,業內人士介紹,「貓貸」成為近兩年部分追逐短期暴利的商家,銷售活體寵物的新模式,名為「免費領養」,本質為「分期購買」,有的商家不僅通過虛標寵物用品價格套利,還能規避銷售風險。對於領養者,實際花費比直接購買寵物餵養要高出許多。
領養者陷「貓貸」
說好的免費領養,結果卻要花費上萬元
小周也是一名陷入「貓貸」的領養者,因拒絕支付「貓貸」,今年7月被寵物店告上了法庭。小周敗訴後,於10月支付了2999元的違約金。
小周向記者介紹,2021年10月21日在成都高新區一家寵物店路過,被店門口張貼的「免費領養」吸引,走進店中領養了一隻銀漸層,並簽訂了領養合作合同。
領養館內,待領養的貓咪
合同約定,被領養的寵物價值2999元,領養人須每月21日定期付款398元,用於購買貓糧和貓砂,合約期數為36個月。如果領養人未按期轉款,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所領養的寵物價值。
「我每個月通過線上轉錢給他們,轉了將近半年後,覺得太貴了,總計費用超過了1.4萬。2023年3月開始就沒有轉了,今年7月店家把我起訴到法院,我敗訴賠了違約金。」
領養後又因高額「貓貸」反悔的,小周並非個例。檢索發現,起訴小周的成都市某寵物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近幾年已提起了13個類似訴訟,法院均支持了寵物店的主張。
記者調查:
寵物店搖身一變「領養館」,免費領養得捆綁購買店內商品
12月18日,記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同城無償領養貓咪的帖子超17萬條。一名博主發帖,稱「成都金漸層貓咪無償領養,同城自提」。記者聯繫該名博主後,卻發現並非是送養貓咪的主人,而是一家售賣寵物活體和寵物用品的貓咪生活館。
該商家介紹,領養人須符合一定條件中。領養條件中,除「年滿18歲」「不棄養」等,還有一條是支付寶芝麻信用分要大於550。該商家表示:「領養貓咪不花錢,但是須預存貓咪生活費用於給它購買生活用品。」而所謂「預存」,是綁定支付寶每月定期扣款358元,扣款期為24個月,合計費用高達8592元。
扣款後,領養人可在該寵物店任意選購358元的物品。記者發現,該店某款1.8kg裝的幼貓貓糧,價格較電商平台的品牌授權店高出50%。
還有不少寵物店,直接改頭換面,把店鋪招牌改成了「XX寵物領養館」來吸引顧客。記者走訪了位於成都雙流區某購物中心內的一家領貓館。該店同樣宣傳「免費領養」,綁定支付寶每月定期扣款用於購買寵物用品。
雖是「免費領養」,每月定期付款的數額根據貓的品種各有不同,如金漸層矮腳每個月付399元,藍虎斑緬因每個月付439元,付款期數均為24個月,費用合計上萬元。
領養協議中的違約條款
該店的《寵物認養用戶協議》中規定,「乙方(領養人)須保障支付寶餘額充足,主動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超過七天未支付,則視為乙方嚴重且根本違約,乙方一次性承擔違約金2000元且協議持續生效」。這也意味著,即便賠償了違約金仍不能解約,每個月的款項仍會定期扣除。
業內人士:
「免費領養」實為分期高價購買,商家虛標寵物用品價格套利
陳先生是一家寵物店的負責人,有著15年的從業經驗。他表示,「免費領養」實際上就是活體售賣的新模式。「羊毛出在羊身上,活體成本和寵物用品成本其實都算在『貓貸』裡面了,領養者的實際花費支出,比直接買貓餵養的成本要高出許多。」
「領養一隻藍貓、布偶需要300多元的分期,期數至少是24個月,實際付費8000元左右。現在藍貓的批發價約300元,布偶約600元。扣除每個月發給領養者寵物用品的成本,商家的利潤至少可以達到50%」。
領養人拒絕支付「貓貸」後被店家起訴
陳先生介紹,寵物商家之所以採用此種模式,是因為與直接售賣活體寵物相比,無償領養的噱頭對顧客更具有吸引力,並且還能夠規避所有風險。「因為領養等同於贈與,那麼風險責任是由領養者自己承擔。領養協議中每月定期扣款是用於訂購寵物用品,與領養動物本身沒有任何關係,商家沒有責任和義務保障領養動物的健康狀況。」
還有不少陷入「貓貸」的網民反映,每月付款後店家所發的貓糧、貓砂,價格比其他渠道高出不少,有的還遇到被換貨的情況,「領養時承諾發品牌貓糧,結果變成了雜牌貓糧。」陳先生表示,類似做法在業內很普遍,店家正是通過標高價格或臨時換貨的套路牟利。「這些商家往往是抱著追逐短期暴利的心態,如果被領養者投訴了或者糾紛過多,就註銷營業執照,重新換一個名字繼續。」
律師提醒:
領養人簽協議時要擦亮雙眼
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先鋒表示,讓不少領養者背負「貓貸」的領養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不違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屬合法有效。而領養合同的性質實質上是附分期條件的贈與合同,該類合同對領養人設置了更多的義務,領養時應充分了解。
成都某地鐵口的擺攤認養(圖據社交平台)
簽訂此類合同時應注意什麼?夏先鋒建議,首先,領養人應要求商家明確告知領養寵物的品種、健康狀況、血統證書等確定寵物價值的信息,並在合同中載明。其次,要求商家明確告知分期購買套餐的金額、期數,並對分期套餐的貓糧貓砂品牌、規格明確約定,對於明顯超過市場價的套餐價格應要求商家調低,對於套餐中明顯超過寵物實際需求的產品、數量也應要求商家減少。領養人應充分了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對於高額的違約金或利息,應拒絕簽訂。
對於簽訂了此類合同的領養人,若要維護權益,應收集並保存相關證據,如合同、宣傳單、網頁、聊天記錄等,如能證明商家存在誤導消費、隱瞞真實情況,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要求撤銷或變更不合理的合同條款;投訴無果,領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領養合同,並退回之前的消費。
(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