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法院發「禁止令」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沈法宣 曾維芳

6月1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指導案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近日針對一起非法狩獵案發出首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禁止令,兩名非法狩獵者在禁止令限定期間內不得實施獵捕野生動物以及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

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間,江某培、江某私自改裝槍支、購買獵套等禁用工具,在自家附近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累計獵捕麂子、果子狸等多隻野生動物,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經鑒定,被獵捕的果子狸學名花面狸,是我國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24年6月6日,長陽檢察院在訴前向長陽法院申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禁止令,請求責令江某二人立即停止獵捕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長陽法院收到該申請後,當日即對案件進行審查。鑒於江某二人使用禁用工具多次獵捕多隻野生動物,為防止其繼續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長陽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請人的禁止令申請。

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禁止令(通訊員供圖)

禁止令發出當日,長陽法院法官前往江某培、江某家中送達禁止令,向其詳細講解禁止令的法律規定,宣講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同時告知其在禁止令限定期間內不得實施獵捕野生動物以及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江某培、江某當即表示已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一定引以為戒,將積極配合相應工作。

據了解,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明確提出「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對於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使生態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可依申請發出禁止令,責令立即停止該行為。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