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並走向更加廣闊舞台。」

——習近平

射洪市法院充分發揮「上下聯動、內外互動、團隊主動、法官能動」的執行聯動機制優勢,牢固樹立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理念,針對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全面、平等服務保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結合正在開展的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掀起「攻克執行難、服務企業發展」的熱潮。

「法院辦案效率真是高,終於拿到我們的廠房了,幫我們民營企業解決了燃眉之急,實在是太感謝了……」 近日,四川台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駿公司」)代表握著執行局局長何鯤的手,感激法院為公司收回廠房。這也是射洪法院解決執行難服務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

在台駿公司與賴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於2015年10月24日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台駿公司依約將廠房交予賴某某。賴某某在廠房內安裝生產線機器設備組織生產經營,後未依合同約定繳納2017年度租金。2017年5月7日,賴某某簽訂協議承諾在3日內騰退完畢,協議簽訂後,賴某某品迭履約保證金後補交至2017年5月10日的租金3萬餘元,但到約定騰退交還廠房時間屆滿時,仍未履行騰退義務。迫於無奈,今年7月,台駿公司將賴某某訴至射洪法院並於12月10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台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著名民營企業家、射洪實體經濟發展的領頭羊,經營著四家實體民營企業,年繳稅額上億。經過調查,台駿公司急需在2019年12月底前收回涉案廠房以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執行局何鯤局長高度重視該情況,要求執行法官羅彪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最大限度縮短執行周期,加快執結進度,使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羅彪在收案後快速採取執行措施,依法靈活創新執行手段,發出執行通知後立即通過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告知其主動履行騰出廠房的義務,減少雙方的損失,但被執行人推脫不予配合。法院張貼騰退公告後,被執行人亦未在限定時間內騰出機器設備、交還廠房。

12月24日,執行法官準確把握執行時機,在檢察院工作人員和社區網格員共同監督下,依法有序的騰退廠房內機器設備至指定地點,將廠房交還申請執行人,從立案到廠房騰退完畢整個過程僅僅用了14天,切實維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涉訴民營企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