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68萬元拒不執行,法院發出「懲戒預警」敦促其還清欠款

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趙夢曉

近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在執行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時,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採取「預罰款」+「預拘留」措施,成功敦促被執行人履行付款義務。

武漢某二手車經營公司因拖欠某停車場公司68萬元停車泊位使用費及利息被告上漢陽區法院,判決後,二手車經營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今年2月,停車場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查明二手車經營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因被執行人是企業,考慮到強制執行會影響其正常經營,法院決定採取「預罰款」+「預拘留」的方式敦促公司履行還款義務。

近日,法院一方面向二手車經營公司送達《預罰款通知書》,另一方面向該企業法定代表人送達《預拘留決定書》,釋明收到兩份文書後10日內仍不履行義務或不配合法院執行的,法院將依法實施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法律義務。

同時,執行法官從優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發展的角度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分析二手車公司拒不履行的違法成本及企業發展、社會評價等多方面不利因素。該公司負責人最終意識到拒不履行義務的嚴重後果,也被法院為企業發展著想、為企業預留履行緩衝期的柔性執法方式打動,主動將新收到的一筆70萬元款項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某停車場公司。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預罰款」+「預拘留」以預留空間的方式,對相關企業發出「懲戒預警」,為其劃定「紅線」,對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發出警告,為其指明「出路」,剛柔並濟、懲教結合,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執行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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