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城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並偵破一起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案,抓獲兩名違法嫌疑人,其中一名為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裁決罰款600元。
現查明:2023年4月底,違法行為人鄭某某夥同周某某在懷化市鶴城區某學校宿舍,通過其手機銀行卡幫助電信網路詐騙讓被害人轉賬,為電信網路詐騙提供了便利,並從中獲利600元。該兩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網警提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體。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要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還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目前多發網路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收購手機卡用於詐騙犯罪案件。提醒家長和學校要引導孩子正確認識網路,幫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法治觀。特別提醒:不要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電話卡,不要淪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工具人」。
案件來源: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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