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賦予同性伴侶領養權,以實現正常夫妻完全平等的權利

台灣立法機構周二通過了一項法案,授予同性伴侶共同收養一個他們都沒有關係的孩子的權利,掃清了實現完全婚姻平等的最後障礙之一。

台灣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司法管轄區,但它沒有給予同性伴侶完全平等的收養權。

以前,只有異性戀夫婦和單身人士被允許收養與他們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這造成了一種情況,如果同性伴侶想收養孩子,只有其中一人可以註冊為孩子的合法父母,即使他們都分擔撫養他們的負擔。

台灣促進民事伴侶權利聯盟是島上LGBT權利的倡導者,也稱這一決定是實現完全婚姻平等的一大步。

在周二的法律修改之前,一些同性伴侶花了數年時間在台灣法院挑戰歧視。

在去年1月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一對來自高雄市的男性夫婦成功地挑戰了禁令 - 當時法院裁定允許共同收養符合他們孩子的最佳利益。

但法院也駁回了其他類似案件,限制他們公民自由的法律在周二修訂之前仍保留在法規書中。

這項法律變革發生之際,台灣越來越意識到要實現完全的婚姻平等仍然需要什麼 - 儘管同性婚姻在四年前已經合法化。

今年1月,台灣政府發布了一項新指令,允許台灣人與同性的外國配偶結婚,即使他們的伴侶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司法管轄區。

然而,該指令不包括來自中國大陸的同性伴侶。

該聯盟表示,LGBT夫婦面臨的一些障礙包括兩岸婚姻的平等和獲得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