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這15種情形的利息收入/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提示!這15種情形的利息收入/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北京石景山稅務 2022-10-11 10:36 發表於北京

小景稅官,我公司最近取得了幾筆利息收入,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統借統還業務利息收入等,這些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呢?

巧了王會計~小景剛對「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做了歸納梳理,一起來看看吧~

情形1

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


情形2

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條


情形3

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


情形4

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情形5

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情形6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情形7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情形8

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情形9

符合規定的統借統還業務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注意事項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情形10

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政策依據(情形4-情形10)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十九項、第二十三項。


情形11

特定情形下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


情形12

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特定利息補貼收入免徵增值稅

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五項


情形13

特定企業間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 號)第三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情形14

金融機構特定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 號)第一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情形15

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 號)第一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來源:北京石景山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