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歲失智法官,「被民主」的台灣司法

來源:海峽之聲

世上有101歲的失智法官嗎?台灣有。

近日,桃園地方法院為辦理「人民法官制度」模擬審判,通知某101歲老婦擔任「人民法官」,家屬三次向地院投訴,說明該老婦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院,無法擔任「人民法官」一職,卻屢遭桃園地院無視,一再發出通知,令家屬備感困擾。

在野黨抨擊整個過程離譜又誇張,痛批「法院顢頇」,司法改革愈改愈奇葩。

台灣司法一向遭人詬病,甚至被視為亂源,法院不時出現違反情理的判決,造成社會嘩然,「恐龍法官」之稱不脛而走。蔡英文上台後,便借社會負面觀感之便,開始「改革」司法系統。

改革兩大方向是「綠化」「民主化」,蔡英文讓自己的表姊夫擔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那被沒收的國民黨黨產想借法律途徑拿回來,就是不可能的了。這是「綠化」之一例。

2020年12月25日,蔡英文發布人事派令,特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吳明鴻升任院長。這個吳明鴻不是普通人,他的老婆叫林美珠(左一),林美珠有個表妹叫蔡英文。圖自網路

民主化」是指仿效日本裁判員制度,設立「人民法官制」,讓一般民眾也可擔任法官,與專業法官一同審理案件。2020年「人民法官法」由蔡英文公布,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被民進黨吹噓為「司法民主化的開端」。

上述新聞事件,即為法院在該制度正式施行前的模擬試行。

「人民法官」美其名曰「讓司法判決更接地氣、符合社會期待」,但在日本實施後,爭議就不少,台灣東施效顰,必然弊端叢生,這次出現101歲失智法官,已經預告了今後的亂象。

先說明「人民法官」制」的特色。

「人民法官」不是「陪審員」

「人民法官制」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推動,這些民團的政治立場也幾乎都親綠,也是極端標榜人權的民間組織。「民間司改基金會」主事者在民進黨執政後,便被酬庸為「監察委員」,並頻頻借職權干涉綠營人士的司法案,護航當道不遺餘力。

圖自網路

事實上,民進黨一向支持的是「陪審團制」,還寫在「黨綱」里,後來轉向強推「人民法官制」,便是向親綠民團利益交換的例證。

與美國實施的陪審員制度相比,陪審員是正反辯方律師挑選的,但「人民法官」是法院抽籤決定的,而且是強制參與,不得拒絕。

其次,陪審團采「一致決議」被告是否有罪,「人民法官」採取2/3「多數決議」定罪。法定由6名「人民法官」、3名專業法官共9名共同審理,2/3就是6名法官,其中須含至少一名專業法官。

其三,審理範圍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其四,陪審團只能決定有罪無罪,不能決定量刑,但「人民法官」可以參與量刑決策

「人民法官制」不是「民主化」,而是「民粹化」

司法判決到底該不該「接地氣」?這可是一個大問題。

無論陪審員制或「人民法官制」,都旨在「消除司法系統在權威下的可能腐敗」,以「捍衛人權」。因此,以歐美為例,這些人權訴求落實到司法上,往往有利於被告。

矛盾的是,台灣社會批評司法顢頇的時候,往往是出於輕判被告的案件。那麼,「人民法官制」是對被告有利呢?還是對被告不利?這就要看台灣社會對「人權」的認知程度有多高了。

從各種重大社會案件的輿論來看,台灣民眾深受「懲奸除惡」的樸素認知,以及媒體風向引導,使得被告形象不是大奸大惡,就是千古沉冤,因此所謂「接地氣」,其實就是將司法案件帶向簡單粗暴的路子上去。

光是在這個面向上,就否定了專業司法的存在意義,而回到上古微型社會人民公審的時代。司法系統的出現,是為了因應日趨複雜的社會結構而來的,讓司法外行的人參與審判,毋寧是讓判決更為「直覺」,而非更為「審慎」。

換言之,「人民法官制」與其說是司法的「民主化」,更不如說是司法的「民粹化」。

「被民主」的台灣,現在只能選出「爛蘋果」政客,又如何期待「被民主」的司法,能做出不爛的判決?

然而,台灣司法之所以「被民主」,是因為司法系統的腐敗,除了專業判決背離常理,還有整個系統的僵固腐化,這次的新聞事件,台灣法院就活生生上演顢頇戲碼給你看。

法院的「行政腐敗」

依「人民法官法」,只要不具法律專業、不是軍警、沒有刑事前科、不是案件相關者,年滿23歲以上的公民,即有資格擔任「人民法官」。

此外,被法院抽籤選中的民眾不得拒絕(在校學生除外),但若年滿70歲以上、且有重大疾病而難以履行職務者,可以辭任「人民法官」。

這個規定其實莫名其妙,即便是專業法官,根據「法官法」,年滿70歲以上就不可再從事審判業務了,何以「人民法官」就無年齡上限?更別說讓失智老人當法官的荒謬了。

再者,台灣可沒有23歲具審判資格的專業法官,這是因為門檻為學歷加上司法實務經歷,不可能出現23歲的法官,那為何可接受23歲的「人民法官」?23歲可以有天才,但絕無可能擁有足夠的人生經歷判案。

三者,選民可以拒絕投票,為何不得拒絕擔任「人民法官」?

光是以上三點就足以顯示台灣司法「民主化」的荒誕

不過,通知失智人瑞參與判案,法院可不覺得離譜,而是悍然表示此舉並無違法亦無不當,僅對於家屬多次表明失智老婦不適任而深受干擾,坦承有改進之處,還厚臉皮稱「這就是模擬審判的意義之所在」。

分明就是法院的行政程序僵固腐化以致擾民,死不認錯彰顯的就是權威的傲慢,以及對不合理教條的盲目遵循。

這種令人啞然失笑的顢頇,不禁令人懷疑是不是司法系統在對「人民法官制」採取迂迴反抗,讓弊端提前曝光?

專業法官歡迎「人民法官」嗎?

司法系統對「人民法官制」的牴觸是肯定的,因為審理重大刑案無可避免地有其複雜性,這意味著專業法官需要付出與「人民法官」磨合的成本。

台灣司法的一個顯著現象是,案件堆積如山,「量」的重壓,影響了審判質量。有跑過法院的人都知道,整個司法系統用四個字形容足矣:便宜行事

法官、檢察官乃至於律師,為了快速消化案件,都無法逃避「便宜行事」的陷阱,從而惡性循環,給人草率處理的印象,令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一直處於谷底。

平常案件都處理不完的專業法官,還得花時間與「人民法官」磨合,只是加劇了案件一拖好幾年的弊端,不但無法促進審判質量,還會增加判決的爭議性。

但另一方面,對於離奇的判決,過往民眾指摘對象只有專業法官,現在專業法官樂得卸責於「人民法官」,這便會削弱法官的責任感,而更為「便宜行事」。

因此,大體而言,專業法官不會歡迎「人民法官」,畢竟老手都不喜歡花時間教育新手,又沒有職務津貼,人性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人民法官」能分擔社會質疑,但畢竟會引起社會矚目的判決並不多見,因此無法抵銷專業法官教育新手的額外付出。

日本的司法「民主化」經驗

那麼話說回來,日本民眾對「裁判員制度」的觀感如何,有覺得司法變親民了嗎?

根據民調,39.3%的民眾覺得「非專家的裁判員會給出不恰當的判決」;31.2%認為「針對犯罪和治安問題的自我思考的意識將提高」;27.6%認為「國民感覺可反映在審判當中,國民對司法的理解和信賴將得到加深」;27%認為「刑事審判的手續、判決將變得容易理解」。

以上數據顯示,持負面觀感者近四成,持正面觀感者大都在3成以下,可見司法「民主化」有其根深蒂固的弊端,因此無法取得普遍的信任。

此外,願意參與判決的民眾只有5.6%,堅決不願意參與的有73.4%;沒有自信能做出冷靜判斷的有44.5%,不了解審判程序的有42%,沒有自信在法官面前發表自己意見的有40.5%,怕遭被告怨恨的有(39.1%)。

以上數據顯示一般民眾沒什麼興趣,也沒什麼自信承擔法官責任,因為即便有薪水,對民眾而言也是負擔,甚至怕被案件關係人報復。

日本的司法人員,則多支持廢除「裁判員制度」。

結論

因為法官不好,所以讓民眾參與審判,猶如「我做不好,那你來」這種情緒性反應,本身就是昏招,不但完全無法解決那個「不好」的問題,反而衍生出另一個「不知道好不好」的風險。

正本清源,司法質量要提升,就要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除了教育與社會端正之風的影響,在職業的實務上應降低「爛訴」案件,節省司法資源,才能給執法者更多促進辦案質量的空間。

不思解決司法腐敗的關鍵因素,而只是讓外行人介入,企圖平息民怨,只會讓司法質量更糟,判決更離譜,民怨更深。或許,法院透過徵選失智人瑞擔任「人民法官」,就是在隱晦闡明這一點。

而親綠極端人權組織「專職」拋出昏招,這也是台灣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