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離場所實行收費管理的通告

甕安縣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集中隔離場所實行收費管理的通告

廣大人民群眾:

為紮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經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即日起,對在甕安縣集中隔離觀察的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實行收費管理。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住宿費

1. 富水橋集中隔離點:80元/人/天,按政府補貼60%,個人繳納40%的標準執行(其中:政府補貼50元,個人繳納30元);

2. 縣委黨校集中隔離點:120元/人/天,按政府補貼60%,個人繳納40%的標準執行(其中:政府補貼70元,個人繳納50元);

3. 其它經營性酒店集中隔離點:協議價180元/人/天,按政府補貼60%,個人繳納40%的標準執行(其中:政府補貼110元,個人繳納70元)。

(二)伙食費

所有集中隔離點伙食費:50元/人/天(其中: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二、收費對象

(一)按照規定需要進行集中隔離觀察的甕安戶籍人員,來(返)瓮前在「貴州健康碼」上完成個人健康申報並及時向村(社區)報備的,免收住宿費,只收取伙食費;

(二)對未按規定進行雙報備、隱瞞行程、不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員,隔離期間自行承擔需要個人繳納的住宿費和生活費;

(三)需要進行集中隔離觀察的非甕安戶籍人員,隔離期間自行承擔需要個人繳納的住宿費和生活費。

三、收費方式

被隔離人員解除隔離前按照入住天數及相關標準一次性繳清隔離費用,由各隔離點按照標準代收。

四、收費用途

所有收取的費用用於隔離點的日常維護運營,不得用於與隔離工作無關的項目支出。

本標準自2022年10月25日執行。此前有關標準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甕安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來源:甕安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審:王媛儷

二審:冉婷婷

三審:李永春

監製:王成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