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A股上市公司新疆冠農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農股份」)原子公司新疆冠農中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冠農中聯」)時任總經理麥洪江,一審被判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90萬元,依法沒收犯罪違法所得582萬餘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麥洪江曾利用與冠農股份董事長郭良的密切關係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他人承接項目,收受、索取財物。郭良本人曾與麥洪江一起收受他人現金100萬元,已被另案處理。去年5月31日,郭良被免去冠農股份控股股東新疆冠農果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職務。去年6月27日,郭良辭去冠農股份董事長,辭職原因為「工作調整」。
犯罪所得合計超582萬元
上述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1月14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分局將麥洪江抓獲。法院審理認定,麥洪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等,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現金46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其作為國有控股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112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根據法院判決,麥洪江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90萬元。麥洪江的犯罪違法所得582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麥洪江所犯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事實中,包括利用與時任冠農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郭良的密切關係,利用郭良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等,為韓某、湯某在冠農股份承攬工程、違規借款等事項中提供幫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28萬餘元。
而麥洪江所犯的受賄罪的犯罪事實中,包括其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擔任冠農中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相關工程項目交由韓某及其掛靠公司承包。麥洪江與韓某事先約定,韓某取得工程結算款後,將總額的10%作為好處費給予麥洪江,麥洪江從中非法獲利11.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冠農股份2003年6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棉花、番茄、製糖等農產品深加工等。而冠農集團為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40.89%。天眼查顯示,冠農中聯成立於2015年8月,註冊資本金為2000萬元,曾是冠農股份子公司,後者當時的持股比例為71.25%。冠農中聯的主營業務為農產品電子商務,目前已處於「註銷」狀態。
新京報記者查詢財報發現,冠農股份2018年第二十二次黨委(擴大)會議決議通過議案,同意將冠農中聯註銷。相關工商手續已於2019年2月25日辦理完畢。
冠農股份前董事長已另案處理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該判決書顯示,冠農股份前董事長郭良已被另案處理。麥洪江的犯罪事實中,郭良的名字屢次出現。
郭良、麥洪江共同參加活動。 官網截圖
比如,2013年新疆疆域公司法定代表人湯某,通過麥洪江結識郭良。在麥洪江、郭良二人的幫助下,湯某獲取聯合開發蝴蝶郡項目的機會。湯某2014年5月再次通過麥洪江,尋求郭良幫助。
經二人幫助,湯某經營的疆域公司在無相關資質、資金實力不足的情況下,取得冠農匯景台三期項目的承建合同。2015年5月、6月,湯某因為郭良、麥洪江在其取得該承建合同中提供的幫助,向郭良、麥洪江二人送予現金1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收受該筆100萬元,是麥洪江被判犯受賄罪的依據之一。
此外,2016年年底,湯某經營的疆域公司在承建冠農匯景台三期項目過程中資金緊張,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湯某通過麥洪江尋求郭某幫助,向新疆冠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借款,郭某利用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職務之便,違反相關規定,通過冠源投資給疆域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並約定了利息。
2017年7月,湯某為減少其公司該借款利息的支出,請求郭良幫助催要蝴蝶郡一號開發項目的工程款,用於償還上述借款。通過郭良的幫助,該工程款支付給了冠源投資,用於償還湯某的上述借款1000萬元。
根據公開資料,郭良出生於1967年4月,曾任冠農股份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冠農股份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兼任冠源投資董事長、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信維董事長等職務。
2018年5月31日,兵團第二師鐵門關市官網發布《關於劉中海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相關任免正是針對新疆冠農果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郭良。通知顯示,劉中海任冠農集團黨委書記,建議為冠農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人選、冠源投資董事長人選;免去梅述江冠農集團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郭良冠農集團黨委副書記職務,建議不再擔任冠農集團、冠源投資董事長。
同年6月27日,冠農股份披露關於董事長辭職的公告稱,公司董事會當日收到董事長郭良的書面辭職報告,郭良因工作調整,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其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新京報記者 歐陽曉娟 圖片來源 裁判文書、官網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