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車也算酒駕?麓谷交警:不僅算,還處罰

紅網時刻11月10日訊(記者 林佳妮 通訊員 柯鳴)酒駕僅指酒後駕駛貨車、汽車等傳統意義上的機動車?錯!11月9日,長沙高新區交警大隊公布一起酒後騎電動車酒駕案例,雷鋒街道公共安全辦聯合雷鋒交警中隊對酒後電動車駕駛員龔某進行宣傳教育,簽訂雷鋒街道交通安全告知書,同時警醒廣大駕駛員要合理出行。

11月8日晚,長沙高新區交警大隊開展打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當天22時40分許,龔某駕駛一輛電動車行經過執勤點時被執勤人員攔截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已達酒駕標準。

龔某稱其自認為開的是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所以在飯局中喝酒後便駕車離開。執勤民警隨即對龔某進行批評教育,向其普及電動自行車行駛的各項指標和參數,並依法對李某做出酒後駕駛處罰。

在此,麓谷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酒駕醉駕是對生命的蔑視,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電動車都做要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這也是對自己、對家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