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濱州8月27日訊8月26日上午,濱州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組織開展嚴查低速電動車集中整頓行動,在黃河二路渤海二十四路附近查獲一起低速電動三輪車醉駕案例,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做出處罰。
早上8點半不到,民警上路向低速電動車發放「致廣大低速電動車駕駛員的一封信」,並對低速電動車勸導宣傳安全駕駛時,突然一輛電動三輪車加速行駛,行跡可疑,民警將其攔截詢問。一下車,民警就聞到酒味撲鼻而來,隨後,民警對電動三輪車進行酒精檢測。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員酒精血液含量為14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其做出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將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濱州交警提醒,酒駕並非僅針對機動車,一切都是為了市民的出行安全著想,酒駕害人害己,切莫因為自己駕駛的是非機動車就存在僥倖心理,否則將會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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