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車加裝了電池,電機和剎車也進行了改裝,這是違法的,很不安全。」5月16日上午9時許,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中華朝陽路口查獲一輛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依法對駕駛人王某處以罰款50元,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當天,交警支隊在全市範圍開展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對擅自改變車輛外形、結構、重量、速度,更改原廠控制器或換大容量電池等行為,以及電動自行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按照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合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同時還要具備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
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為了滿足用戶快速通行的需求,有的商家會將限速器拆除,或對限速器進行調整,還有對電動車的電機進行改裝升級,這些都是為了提速而做出的非法改裝。改裝後車輛的速度極度增大,速度可從20公里每小時,飆升到90公里甚至100公里每小時以上,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南寧交警一直以來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違法行為「零容忍」「嚴執法」。2022年以來,結合道路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截至今年5月中旬已查處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838起。
今後,南寧交警將持續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對查獲的非法改裝車輛,一律責令車主或駕駛人恢復原狀,對無法恢復原狀或涉嫌拼裝的車輛,進行暫扣處理。
同時,南寧交警還將積極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登記上牌、生產銷售環節的源頭治理,嚴查提供非法改裝服務的銷售門店(上牌點),一經查實,取消門店(上牌點)帶牌銷售資格,依法嚴厲處罰,並向社會曝光,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