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題答疑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篇

我市電動自行車

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已經結束

但市民對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騎乘車輛佩戴頭盔

非合標電動自行車認定

電動三輪車管控

電動自行車載人等問題

存在諸多疑惑

接下來

我們利用幾天時間分期分批就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

逐一答疑解惑

今日解讀

登記上牌類相關問題

敬請關注分享~

1 電動自行車建立登記制度的法律依據?

回復: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源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

該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5月1日施行。

2 號牌有哪些式樣?

回復: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正式號牌、臨時號牌和營運號牌三類。

正式號牌:綠底白字,白框線。

臨時號牌(使用期為三年):白底黑字,黑框線。

營運號牌:黃底黑字,黑框線。

3 部分縣(市、區)此前已經為電動自行車上了號牌,此次是否需要重新登記上牌?

回復:之前部分縣(市、區)為電動自行車上牌,是由於電動自行車被盜案件較多,有利於治安、刑事案件偵破方面上的牌。這些號牌並非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放,發放主體也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要重新登記上牌。號牌免費發放,不會給群眾增加負擔。

4 石家莊街頭可見一些共享電動自行車已經懸掛號牌,是哪個部門登記上牌的?

回復:是由石家莊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實施的。

2月9日,石家莊市交通局發布了《關於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運營服務能力評定結果的公告》,公布評定結果,並對摩拜出行、喵走等六家公司的運力指標進行配比,其中允許在石家莊市區的投放量為:摩拜15000輛、喵走10000輛、小遛等其他四家公司各5000輛。4月2日,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市網信辦、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石家莊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運營服務管理考核辦法》,明確根據考核結果對各公司允許投放量進行調整,要求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投放和運營數據,須接入交通運輸部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平台,接受監管,便於管理部門掌握單車投放動態數據,順利開展考核工作。因管理需要,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發放了號牌。

5 號牌丟失、損壞是否可以補辦,如何進行過戶、銷戶?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遺失、滅失等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註銷或者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號牌丟失或者毀損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電動自行車辦理註銷登記後,應當交回號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作廢。」

全市電動自行車服務管理平台相關功能已開發完畢,五月份已正式開始此項工作。

6 非合標(白牌)兩輪電動自行車辦理截止日期是4月10日還是5月1日,現在還能申領嗎?

回復:我市登記上牌工作於2月14日至4月10日為集中攻堅階段,已基本完成對非合標車輛核發白色臨時號牌工作。4月11日至10月31日繼續按《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要求嚴格按程序辦理號牌核發登記工作。

7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初期,車主簽訂承諾書就可以直接上牌了,現在要求必須所有手續齊全,才能上牌,為什麼?實在無法找到原始票據,還能否上牌?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規定:「依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申請發放臨時號牌,但無法提供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的,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後予以辦理登記。」如存在個別網點暫停簽訂承諾書現象,為個別工作人員對政策掌握有誤,我們已對工作人員進行進一步培訓。

8 非標車在六個月的期限內沒有上牌怎麼辦?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條例施行之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所以非標車六個月後不再上牌,且不能上道路行駛。

9 共享電單車是否上牌?與居民自用電動自行車在管理上有什麼區別?

回復:據了解,我市將對互聯網租賃電單車企業重新招標,新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在車輛投放前先掛牌再投放,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上黃色營運牌照。與居民自有電動自行車路面通行管理執行統一標準。

10 5月1日後新購買的電動車如何上牌?在哪上牌?如何實現?

回復:5月1日之後,市區已逐步推行「帶牌銷售」模式,在購車網點進行登記上牌工作。自6月1日起,各縣、市在集中上牌結束後,也已啟動「帶牌銷售」模式,實現購車、上牌一站式服務。

11 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在車主戶籍方面有什麼要求?是否辦理居住證?

回復: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憑居民身份證即可辦理,無戶籍限制。

12 號牌或車輛丟失怎麼辦?如何防止丟失的白色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與持有人掛鉤?

回復:丟失車輛或號牌的車主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在「石家莊公安交警」或「石家莊車駕管在線」微信公眾號—「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我的車輛」下選擇需要報失的車輛進行車輛號牌報失。對於已報案及系統報失的車輛車牌,交管部門將部署路面警力或藉助外場設備檢測丟失號牌、車輛出行軌跡,進行查扣收繳,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治安、刑偵部門處理。

13 挪用號牌怎麼辦?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在規定位置懸掛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偽造、變造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

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偽造或者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並處二百元罰款。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並處一百元罰款。」

14 在縣裡上的牌照能否在市裡通行?

回復:綠牌沒有限制;白牌原則上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通行,不可跨行政區域(暫無法律依據)。

15 5月份之後新上牌的車輛如果當天出不來牌照,能否上路騎行?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登記前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應當持有電動自行車來歷合法合規證明。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和取得號牌不得上路行駛。」五月份,我市推行「帶牌銷售」模式,通常情況下當場即可完成登記上牌,可避免此類問題發生。未能同時掛牌的,在上牌前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要持有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16 快遞、外賣行業的車輛如何上牌、如何管理?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第九條規定:「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快遞、外賣騎手自備的車輛可上綠牌,也可從事快遞、外賣行業。《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的經營單位應當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營單位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監督。」第三十三條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的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及駕駛人管理台賬;做好電動自行車維護、保養等工作;定期組織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培訓、考核。」

17 沒有上牌的車輛,5月1日之後如何處罰?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未登記上牌且上道路行駛的,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進行處罰。

18 後補的牌和以前的號碼一樣嗎?補牌收費嗎?

回復:補牌時換髮新號,補牌不收費。

19 外國人持護照可以為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嗎?

回復:可憑護照辦理上牌。

信息來源:石家莊車駕管在線

責編丨通通

編審丨阿楠

監製丨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