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案管辦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國際環境更趨複雜嚴峻,國內疫情多發散發,不利影響明顯加大,經濟發展極不尋常。面對異常複雜困難局面,今年上半年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對民營企業的保護舉措更加多元。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堅持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相結合,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能動履職,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同時,結合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幫助企業構建內部反腐「防火牆」,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分層處理讓企業「起死回生」
Z公司是一家知名輪胎企業,曾有近80%的代理商參與虛假理賠,構成犯罪。如果全部逮捕、起訴,該公司銷售網路將瀕於崩潰。怎麼既懲治犯罪,又最大限度減輕辦案對企業的影響?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分情節分區域分層級精準化處理,答好了這個兩難題。近日,檢察官回訪了解到該公司已恢復正常運營,2021年總產值達到了25.4億元。
2017年7月6日,Z公司收到一份匿名舉報信,舉報人自稱是該公司代理商,舉報該公司技術服務部門員工以產品質量鑒定不合格為由,向代理商收取理賠款回扣。經查,由此牽出一起巨額職務侵佔案。
原來,從2015年7月起,Z公司技術服務部門的陶某、周某等14名員工,就聯合全國25家銷售代理商作虛假理賠,形成一種所謂的「行業潛規則」。他們將無質量問題的破損輪胎判定成符合該公司「三包」理賠情形,獲得公司理賠,所得理賠款雙方分成,造成公司損失2400餘萬元。
涉案代理商很「配合」,是因為他們有顧慮:「我們擔心不配合會影響到正常理賠,所以不敢拒絕。」兩年中,他們將虛假理賠所得50%左右返給了陶某等人,剩餘大部分則回饋給了下層分銷商,用於維護客戶、增加輪胎銷量。
案發後,常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發現該案涉及的25家代理商運營著Z公司全國80%的銷售網路,且這25家銷售代理商牽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絕大部分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主要股東或實際經營人。如果對涉案代理商的負責人全部逮捕、起訴,Z公司的銷售網路將面臨「崩潰」,整個行業都可能受到相當大影響。Z公司多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們從輕處理。
「如何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將對涉案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是該案辦理面臨的最大考驗。」辦案檢察官顧萬炎介紹,常熟市檢察院召開了案件討論會,就如何妥善把握辦理案件的政策與法律尺度等問題集思廣益,儘可能在刑事辦案過程中體現司法溫度,為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常熟市檢察院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在確保無串供及影響偵查可能的前提下,除了2名涉案金額巨大、犯罪行為暫未全部查清的負責人,對其餘30名代理商負責人均不批准逮捕,或建議公安機關直接取保候審;且在查明案情、明確定性後,主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公安機關變更上述2名負責人的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常熟市檢察院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不同情節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分層處理。在促成代理商負責人全額退賠、Z公司員工部分退賠,共計挽回被害單位損失1600餘萬元的基礎上,結合自首、從犯、退賠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對林某等20名犯罪情節較輕的代理商負責人作相對不起訴,對其餘12名代理商負責人提起公訴,建議適用緩刑,對14名Z公司員工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實刑,法院均予以採納。今年5月,該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佔犯罪典型案例。
「對於經濟犯罪等數額犯,涉案金額常常是評判相對不起訴『情節輕微』的重要標準,但不能『唯數額論』。」顧萬炎表示,「該案涉及公司眾多,有些人雖然涉案金額較大,但結合具體情節從全案來看情節較輕,如果全部起訴判處刑罰,則打擊面過寬,將對涉案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導致罪責刑不一致。」
案件辦理過程中,常熟市檢察院實地走訪Z公司兩次,了解到該公司對長期存在的理賠「行業潛規則」缺乏有效懲戒措施,理賠流程不透明,部分員工法律意識淡薄。「我們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更要凝聚檢察智慧,『點對點』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當好『法治靠山』。」常熟市檢察院檢察長明文建表示。為此,該院向Z公司發出檢察建議,提出優化並公開理賠標準、完善內部監管制度等建議,並對Z公司在全國各地的代理商進行刑事犯罪風險與防範教育培訓,得到Z公司充分認可。「檢察機關用專業智慧和精準服務,幫助我們完善了管理。」Z公司副總經理表示。
2018年10月24日,被害單位召開代理商大會,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應邀對本案法律適用問題、刑事政策運用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並做了關於《民營企業刑事犯罪風險與防範》的專題講座。
在此案基礎上,常熟市檢察院還聯合屬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共建常熟市非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教育基地。自2019年12月啟用以來,該基地已接待非公企業參觀135批次6000餘人,針對企業特點和需求提供定製普法套餐,幫助構建和完善刑事風險防控機制,促進企業合規發展。
幫助民企凈化內部職場生態環境
用個人二維碼收受顧客消費款、安排8人在公司掛靠「吃空餉」、私自挪用公司的物料和設備……曾擔任兩家全國連鎖飲品企業華北區運營經理的常某,在一年多時間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上述方式侵佔公司財物共計50萬餘元。經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常某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常某採取虛報、冒領薪酬,「公費私收」等方式侵佔公司財物,屬於典型的「螞蟻搬家」式職務侵佔行為。今年5月,該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佔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9月,一封匿名舉報信把矛頭指向常某,他掌管著北京區域60餘家門店的人事和財物管理大權。公司對舉報信內容非常震驚,經過走訪和了解後選擇報案。
到案後,常某交代,其個人花銷非常大,為了增加收入,在2019年5月,他突然想到可以用替換店內收款二維碼的方式為自己謀私利,便聯繫了自己信得過的店長實施計劃。
常某說,他聯繫了三家店的店長,這些店長會安排員工在21點以後以店鋪結算系統故障為由,要求客戶將消費款項掃碼支付到常某的個人賬戶。雖然知道這是違規行為,但常某是他們的上級,店長們也不敢違抗他。
經查,在常某安排的這三家店裡,幾乎每天都會定時使用他的個人二維碼收取消費款,一天平均能有20單至30單,金額平均在1000元左右不等。
然而,截留公司的營業額並沒有讓常某滿足。負責人事管理的他發現公司的考勤制度有漏洞:兼職員工上班打卡的時候,沒有人在旁邊監督。常某於是找到身邊的朋友和親屬,利用他們的身份信息在其所管轄的門店辦理兼職手續,再安排店長以及實際工作的正式員工幫這幾個人考勤打卡,通過考勤記工時的方式賺取兼職工資。等到公司發工資後,常某再讓他們把工資轉給自己。從2019年8月開始直至案發,常某先後為8名「不存在」的兼職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指使他人代打卡,虛報冒領薪酬共計21萬餘元。
2020年8月,常某的姐夫與人合夥開了一家飲品店。當時,正好常某負責管理的一家門店撤店,常某就將該店的飲品設備通過向公司報損的方式挪運到了親戚的飲品店使用。常某還安排店長派了兩名員工去「上班」,小趙便是其中一個。
「我被安排到那裡上班,但是薪資還是由原來的公司發放。」小趙說,常某還授意他多次從原來的店裡拿取原材料以及配方。
常某無視企業規定的種種行為,已經在員工隊伍里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辦案檢察官羅強介紹,他們在辦案中發現,常某下屬多名區域經理也有上行下效「吃空餉」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飲品類連鎖店屬於快消品行業,具有單筆消費金額小、消費頻次高、消費群體廣等特點,所以涉案賬戶的單筆數額少、數據體量大、轉賬收入來源多,這也導致了犯罪數額的認定成為該案審查起訴環節的難點。
辦案團隊成員之一高芸介紹,該院引導偵查機關在交叉比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證人證言關鍵信息的基礎上,確定了區分收款時間、頻次、金額的司法會計審計原則,從幾萬條轉賬流水中篩選出與侵佔行為疑似關聯的上千條記錄,同時聯合被害企業的風控和技術部搭建了北京市涉案門店經營收入高低峰的大數據模型,運用數字化分層思維制定了電子數據篩選標準,最終確定了本案的犯罪數額。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追贓挽損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辦案檢察官羅強介紹,經過細緻的邏輯論證與釋法說理,犯罪嫌疑人最終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聯繫家屬退賠。「此外,對於其他通過『吃空餉』非法獲利但金額尚未達到入刑標準的區域經理,我們也引導偵查機關聯繫涉事人員進行了退賠。」
2021年5月29日,西城區檢察院以常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訴。同年6月8日,法院對其作出有罪判決。
針對一些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行「公款私用、公物私挪」犯罪活動的現象,西城區檢察院在依法辦案之餘,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提出加強員工警示教育、考勤及物料監管、收銀操作規範和店鋪備付金使用等方面的整改方案。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案團隊回訪企業落實檢察建議的整改情況。
羅強告訴記者,制發檢察建議的目的,不僅在於幫助企業凈化內部職場生態環境,更重要的是推動行業探索建立健康有序的管理模式。常某曾任職的兩家快消品企業收到檢察建議後認真落實,採取搭建全國門店銷售低峰數據預警系統、設備異常數據響應系統等措施,還同步開展案件警示教育和員工法治教育。
為公司電商化轉型挖出「蛀蟲」
「我們已在電商平台申請了品牌店鋪,也拓展了直播渠道,公司正向電商化轉型!雖然轉型遲了點,但消滅了『蛀蟲』,規範了制度,我們心裡更踏實了!」6月27日,面對前來回訪的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負責人如是說。
這名負責人說的「蛀蟲」,就是該公司原電商運營專員雷某。此前他在負責公司電商化轉型過程中,瞄準了公司財務管理漏洞,以職務之便將公款佔為己有。他的這一行為究竟是挪用資金還是職務侵佔?檢察官從電子數據中抽絲剝繭,用證據還原事實真相,對案件準確定性。此後,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月,該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佔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雷某入職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主要負責產品的平面設計。
隨著電商行業的加速發展,該公司想要轉型升級。這時,雷某主動表示自己有從事電商行業的經驗,在電商平台也有認識的朋友,可以為公司轉型提供幫助。就這樣,線上品牌運營的重任落在了雷某身上。
之後,公司在申請電商平台品牌店鋪、採購直播設備、線上推廣品牌上投了不少錢,還交由雷某找某電商平台「公關」,但公司轉型遲遲沒有進展。
2020年7月,公司在審計內部賬務時發現,雷某多次以線上品牌運營為名申領備用金、公關費,但一直未交接剩餘錢款。公司再三催促,雷某卻置之不理,最終失聯,公司只好報警。
案件被移送至越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訊問,雷某辯稱公司沒有規定備用金歸還時限,自己只是暫用部分公款,等手頭寬裕一些,馬上把錢還給公司。
事實真的如此嗎?如果認定為挪用資金,根據本案事實和情節,雷某很可能被無罪釋放。帶著疑問,檢察官立即著手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備用金管理方面確實存在「空白地帶」,而雷某系研究生畢業,名下還有一家註冊公司,可能具備一定還款能力。此外,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雷某故意非法佔有公款。由此看來,雷某的辯解似乎具有合理性。
為了進一步查明事實,檢察官決定從雷某身上「破題」,引導公安機關從主觀目的、挪用錢款去向、雷某個人經濟情況等方面補充固定證據。最終查明雷某曾用過虛假收據向公司報銷,其稱「有門路幫公司公關」也是憑空捏造,而雷某名下的公司已停運多年,還欠了外債,且他已將挪用的公款揮霍一空。
與此同時,檢察官還發現了遺漏的犯罪事實。據雷某所述,其曾申領一筆推廣費為公司直播間「刷禮物」「買流量」。傳統的物品、服務交易有發票、單據可查,但電商平台「刷禮物」「買流量」等虛擬物品並非有形可見。如何證實雷某供述的真偽?在了解直播平台購買虛擬物品的操作方式後,檢察官迅速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抓住「付款記錄」這一關鍵電子數據證據,提取雷某手機的付款記錄,證實雷某並無相關購買記錄,其系虛假供述。
迷霧就此撥開,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夯實了雷某非法佔有公款的主觀故意。經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雷某利用職務便利,編造將錢款用於為公司直播間「刷禮物」、找就職於電商平台的朋友公關等事由,向公司申領備用金、公關費等共計18萬餘元,並佔為己有,用於個人揮霍。
2020年12月14日,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雷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25日,法院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一年。
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貪腐,不能止於辦案。針對案件暴露出的該公司在財務、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該院向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公司進一步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行政人事管理,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從源頭上防範企業內部刑事犯罪風險。
同時,就電商平台存在的「留偏門」「跑公關」等滋生腐敗的「潛規則」,該院對電商平台也提出意見,督促平台完善內部廉潔管理機制,為電商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環境。
「公司對照檢察建議,完善了財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備用金的使用流程。我們要加快電商化轉型發展,但通過這個案件,我們相信企業發展的前提是合法合規。」涉案公司負責人對檢察官說。(檢察日報 盧志堅 簡潔 范躍紅 葛杭 陳雅 李浩 陳媛媛 袁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