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區法院民四庭法官張鮮鴿在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時,通過適用「財產申報保證書」制度,準確查明了涉案財產具體情況。
鄭先生於2019年7月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之後,其母親趙某、長子鄭某,與其再婚妻子於某、女兒鄭小某,因遺產繼承產生糾紛,訴至未央法院。但在起訴時原告趙某、鄭某發現除了3套房產及一輛汽車外,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遺產。
了解案情後,為確保公平分配遺產,從根本上化解糾紛,法官認為首先要準確查明遺產具體狀況,遂決定適用「財產申報保證書」制度,在庭前由案件當事人對所繼承財產進行申報保證,確認自己所了解及掌握的被繼承人名下所有的財產及財產線索。法官向被告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若故意隱匿、侵吞、爭搶遺產,依法可以酌定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最終,被告於某表示願意如實申報所知道的全部遺產及線索,並在法官助理劉迪的指導下填寫了「財產申報保證書」,從而確定了涉案遺產的總額。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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