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網訊(記者 孫倩)3月30日,《陝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陝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據了解,本次修訂將原《條例》的六章、46條,修改為七章、60條。涉及全民健身設施管理、學校體育活動等多個方面。
會上,陝西省體育局局長王勇作了關於《陝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大會現場
明確
每2年舉辦一次陝西省全民健身運動會
說明指出,較之2007年頒布實施的《陝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修訂草案》在規範健身活動方面,新增全民健身運動會、全民健身賽事評選、特色健身活動等條款,旨在通過立法形式將我省近年來一些好的工作做法固定下來,更好促進我省全民健身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運行、健康持續發展。
《修訂草案》明確,省人民政府每2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2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
明確
收費公共體育設施應對老年人等群體免費、優惠開放
較原《條例》,《修訂草案》完善了公共體育設施用地保障、建設內容、開放時間等內容,使其與上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保持一致。
《修訂草案》明確,公共體育設施一般情況下免費向社會開放,並規定每年開放時間不少於三百三十天,每周開放時間不少於三十五小時,較原《條例》增加了三十天。
《修訂草案》同時明確,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免費向社會開放。
明確
體育科目納入中考計分等情況
說明指出,較原《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學校體育章節,包括學校體育活動、體育考試、評估監測和學生運動技能等內容。
將其單獨設章,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及時跟進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確保中辦、國辦《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在我省落地落實。
《修訂草案》明確,陝西省普通中小學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行1次綜合性運動會,可結合實際組織田徑、球類等單項運動會。
《修訂草案》還對體育科目納入中考計分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體育科目納入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和中考計分科目,科學確定分值。
此外,《修訂草案》明確,不再設立陝西省全民健身日和全民健身宣傳周,將統一在國家全民健身日(8月8日)普及、宣傳、開展全民健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