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後連上7天班「涉嫌違法」?解答來了

國慶假期結束後上班的第二天

你感覺如何呀?

對於國慶連休7天後連上7天班

有些法律學霸提出疑問:

連上7天班

是不是跟勞動法有衝突啊?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

我們先看看相關法律法規原文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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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條應理解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即「每周≠每7天」

國慶節假期過後的上班時間為

10月8日—10月14日

雖說連上7天班

但這連續的7天跨了2個自然周

即10月3日—9日(第1個自然周)

10月10日—16日(第2個自然周)

調休後依然保障了

每周至少休息1日

所以,這次的休假和上班安排

並未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哦!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深圳人社、青島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