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女老闆陳琦在京做生意時,因涉嫌通過虛假亮資取得信任,在北京寶塔公司內騙取其價值1億元的電子匯票,被警方抓獲歸案。
日前,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檢方詐騙罪的指控,陳琦當庭表示不認罪。
10日,陳琦被帶上法庭,手裡攥著一沓子手寫的材料。吉林人陳琦,案發前是天津根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檢方指控,2017年7月12日至13日,陳琦在北京寶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下稱寶塔公司)內,採用虛假亮資手段,騙取寶塔公司電子銀行承兌匯票15張,共計價值人民幣1億元。
2017年7月13日,寶塔公司發覺了陳琦的騙局,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於報案及時,被騙走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未能承兌,後陳琦在北京市朝陽區被抓。
檢方認為,陳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
而面對公訴人的指控,陳琦當庭表示不認罪。
陳琦稱,自己是通過朋友趙某認識的寶塔公司招商負責人李貴,對方稱有個項目需要融資10個億,於是就給對方看了自己存有一億元的賬戶。
於是雙方口頭約定,每當寶塔公司開具1個億的承兌匯票,陳琦就給對方8800萬現金。陳琦稱,第一筆8800萬是向一個朋友借的,「如果交易成了我能掙7、8百萬。」
陳琦在法庭上稱,2017年7月9日,她在趙某的見證下給了李貴100萬「啟動資金」來促成交易。第二天,陳琦就託付趙某將轉匯票用的U盾轉交給了李貴。
庭上陳琦辯稱,在取得一個億匯票後,李貴突然要求給其800萬周轉,才能交付另外那1個億。她見對方一直沒有再轉來匯票,便認為李貴已違約,為了及時止損,她就將此前獲得的一億匯票轉移到了另一個朋友公司的賬戶,還在轉走匯票前註銷了李貴手中的U盾。
此後,陳琦發現自己公司的賬號被封,於是向警方投案。
陳琪還辯稱,自己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否則轉走那一個億後,我早就換成現金了。」
而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陳琦在法庭的表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並不完全一致。
根據李貴等人的證言,在交易過程中,陳琦以銀行無法進行資金匯款為由,推遲匯齊8800萬款項,最後將李貴手中的U盾註銷。「正常來講都是要先打款,後轉承兌匯票,這次找了幾個領導作擔保才同意先轉匯票。」李貴稱,自己從未收受過100萬好處費,也沒有要過800萬元。
公訴人當庭表示,涉案的電子匯票並非商業承兌匯票,不能直接在銀行兌現,只能用於墊付貨款或找寶塔公司兌換現金。
此時,陳琦的聲音開始顫抖,稱自己此前並不知道匯票性質的事,自己也是被騙了,還改口稱自己的所有操作行為都是受李貴指示的。
陳琦的辯護律師則稱,被害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匯票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建議對陳琦減輕處罰。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
攝影報道/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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