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責險拒保案例(01):訴責險能承保解封擔保嗎?

作者:崔春霞

前某大型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及法律合規部負責人,公眾號訴責論談創始人,訴責險一姐,創業中的保險法律人。

導讀:

訴訟中,被告/被申請人的財產被法院查封、凍結後,被申請人慾投保訴責險來進行解封擔保,保險公司能承保嗎?以下訴責險拒保案例為你揭曉!

一、案情回顧:

2015年3月,山東A房地產開發公司(簡稱「A地產」),在青島拿到了一塊住宅土地的開發權,計劃開發一個名為「羅馬春天」的住宅小區。經過公開招標,山東B建築工程公司(簡稱「B建築」)中標了「羅馬春天」的土建工程項目。雙方因此簽署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B建築承攬「羅馬春天」小區的土建施工。工程總造價2億元。並約定了工期為1年半等等。

2016年9月,「羅馬春天」小區土建工程完工。施工過程中,A地產陸續支付B建築部分工程款。至「羅馬春天」封頂,A地產拖欠B建築工程款3000萬元。B建築公司多次索要工程欠款未果,無奈作為原告,以A地產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A地產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3500萬元。

為防止被告A地產訴訟期間轉移財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原告B建築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凍結被告A地產的賬戶資金及預售房產等價值3500萬元的財產。

在B建築根據法律規定提供保全擔保後,法院查封了A地產的賬戶資金300萬元,價值3200萬元的預售房產35套。被告A地產因經營需要資金以及出售房產的需要,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凍結的賬戶資金及預售房產。

經辦法官提出,如果A地產能夠提供3500萬元的擔保函,即可解除對其賬戶及房產的查封凍結。被告A地產聽說保險公司有一款與保全擔保相關的產品叫訴責險,就到保險公司諮詢,是否能夠投保訴責險,以訴責險保函交法院進行解封擔保。

保險公司審查資料後答覆:解除保全的擔保不屬於訴責險的承保範圍,故不予承保。

二、案件分析點評

解除保全的擔保,俗稱解封反擔保「解封擔保」,雖與保全相關,但並不屬於訴責險的產品範圍。

(一)兩者的申請主體不同

訴責險的投保主體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大部分為案件的原告;

「解封擔保」的申請主體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大部分為案件的被告。

(二)兩者的擔保目的及內容不同

訴責險承保的是,因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雖訴責險出具保單後也出具保函,但其本質仍為責任險,是以責任險保單的形式行使了擔保的功能。其擔保的損失一般為存貸利息差或房屋等財產貶值的損失。

「解封擔保」中,法院保全被申請人財產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將來生效判決有財產可供執行;被申請人希望解除對其賬戶的查封凍結,為了確保生效判決的履行,法院要求被申請人提供其他形式的財產擔保,其目的仍是為了確保將來法院生效判決做出後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就是讓被申請人提供其他方式的擔保來替換被申請人被查封、凍結的財產。

此種保函的功能和被查封、凍結的財產的功能一致,即均是為了確保將來被申請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來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因此擔保的是判決書的案款,如案例中法院將來判決被告應支付原告的案款3500萬元。

(三)兩者的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擔保內容不同,帶來了這兩種擔保的風險程度也截然不同。

訴責險的風險視案情而有所區別。除部分高風險案件外,大部分風險並不高。

「解封擔保」因擔保的是判決書的案款,除極個別案件外,大部分案件風險程度很高。

(四)合規性不同

承保保全的擔保,屬於訴責險產品的範圍,承保符合訴責險產品的本意和監管規定;

「解封擔保」因不屬於訴責險的產品內容,如承保則存在不合規風險。

綜上,「解封擔保」因風險非常高,且不屬於訴責險範圍,故保險公司不能承保訴責險。

自訴責險產品面世以來,財產保全在訴訟中大量應用,導致「解封擔保」有了巨大的需求。

有人會問,是否有其他保險產品可以承保解封擔保

答案為:解封反擔保本質上屬於保證保險的範疇,雖有某保險公司開發了此產品,但因風險很高,目前承保量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