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
未滿18周歲
不允許考取駕駛證
近日
有這樣一群少年
尚未成年
卻無證駕駛租來的車輛
結果釀成了交通事故
當天下午,鄭某威(14歲)無證駕駛轎車承載黃某南(16歲)、黃某廣(15歲),陳某濠(15歲)、吳某洲(15歲)行經木蘭大道後庄路段,由於車速過快且操作不當,車輛失控撞上路邊緣樹木,失控側滑到路邊田地中,造成車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該小轎車,為租賃的。
榜頭交警中隊民警接到報警後趕赴現場,確認這是一起由小車駕駛不當跌入田地引發的單方事故,車輛損毀嚴重,現場一片狼藉。
對於鄭某威無證駕駛操作不當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警方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轉租人郭姓男子在明知黃某南未達申領駕駛機動車資格年齡的情況下,仍允許黃某南駕駛其機動車,對事故的發生亦有一定過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警方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甚至可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作者:今報記者 唐偉 通訊員 林晨曦 文/圖
編輯:林群 美編:李婷婷
審核: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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