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意外事件」,你真的了解嗎?

近日,廣東佛山「老人被狗繩絆倒摔地後身亡」一事,引髮網友極大關注。

據警方通報,此事初步判斷為


意外事件



也許您看到「意外事件」會一閃而過,但是你真的知道意外事件嗎?



在了解什麼是意外事件之前,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犯罪主觀方面。



在了解什麼是犯罪主觀方面之前,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犯罪構成要件。



下面是枯燥普法時間



在我國,犯罪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又被稱為犯罪構成要件,分別是犯罪主體(嫌疑人)、犯罪主觀方面(嫌疑人怎麼想)、犯罪客觀方面(嫌疑人做了什麼壞事)、犯罪客體(嫌疑人做壞事侵犯的社會關係)。而警方說的意外事件就屬於犯罪主觀方面。


根據刑法第14~16條規定,犯罪主觀方面包括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


什麼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典型罪名:故意殺人罪、危險駕駛罪(醉駕)、放火罪


典型案例:曾春亮故意殺人案(最新!江西樂安殺3人嫌犯曾春亮被批捕)

2


什麼是過失犯罪?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於這種結果發生的,是過失犯罪。


典型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失火罪


典型案例:李某草溺亡案嫌疑人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訴

3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典型罪名:無


典型實例:颱風、地震、新冠肺炎……



犯罪主觀方面是法律衡量一個人是「好」是「壞」的重要依據。


故意犯罪是典型的壞人


過失犯罪是粗心大意的人


而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面對突發事件束手無策的人


法律懲治的是「壞人」,當然還有少部分粗心大意的人,只要我們始終懷著一顆善良的心,大膽做事,小心求證,法律就會成為我們的保護傘和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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