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娛樂圈,制定婚前協議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兒,像具惠善和安宰賢這樣無關財產的婚前協議也很多。比如規定每個月親密行為次數的,犯錯要罰款的,必須要探班,必須有陪伴時間的,不能拍親密戲份的……娛樂圈的婚前協議,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協議不到。
每個月秋瓷炫給於曉光5000元生活費,並且購買保險;於曉光沒有拍攝工作時必須接電話,一次不接就扣100元生活費;如果於曉光不聽話,離婚後所有的財產歸秋瓷炫所有。在許多人看來這份協議似乎十分苛刻,甚至很傷感情,但於曉光也接受了。
昆凌被周杰倫真實地寵成了公主,不過在成為公主前,周杰倫和昆凌同樣也簽訂了婚前協議,內容為:昆凌婚後不允許和其他男性有親密的接觸,並且不能拍吻戲,連牽手擁抱都不能。連婚前協議都如此甜蜜霸道,大概這就是童話里所說的:王子和公主從此過上了幸福生活的結局吧。
郭碧婷向佐夫婦:1.郭碧婷承擔一定的家務;2.動物不可以超過四隻(當然早就超過四隻了);3.經濟生活共同承擔;4.學習對方家鄉的語言。
憑藉《一公升的眼淚》在日本紅透半邊天的女星澤尻繪里香嫁給比自己大22歲的男友高城剛時,兩人就制定了非常嚴苛的婚前協議。協議中規定:夫妻間的親密性行為每月五次,每多一次丈夫就要付款50萬日元(約3.3萬人民幣),如在這方面有異常要求必須事先談判。出軌要交罰款三千萬日元,和其他女性約會罰款一千萬日元,上床罰款二千萬日元。如果離婚,女方可以拿走男方90%的財產,決定孩子撫養權。
胡靜在嫁給馬來西亞身價幾百億的首富前,就曾在婚前協議中約法三章:1.如果在國內拍戲,老公不管多忙,都必須帶孩子到現場探班至少15天。2.必須每天發一張有孩子照片的彩信。3.每天必須保證通話30分鐘以上。
經常以好媽媽形象示人的張柏芝,也曾和謝霆鋒簽了婚前協議,就孩子撫養權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無條件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這份金童玉女的婚姻雖然沒有走到白頭,但好歹也算體面收場。反觀賈靜雯和孫志浩的婚姻,分開時就沒有這麼體面了。
賈靜雯和孫志浩的婚前協議內容只包含了和財產相關的條款。離婚後,孫家每月要支付賈靜雯50萬新台幣生活費等。因為婚前協議中並無涉及離婚後子女的歸屬問題,他們一度鬧上法庭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如果夫妻雙方在物質上有明顯差距,那麼婚前協議大多是繞不過財產相關的。
1999年,默多克與自己前妻離婚,支付了對方17億美元的天價賠償。2013年,與鄧文迪離婚時,據稱鄧文迪只分得兩套房,不到丈夫百分之一財產。早在2002年和2005年,默多克就與鄧文迪簽訂了婚姻財產協議。這些協議中,包括鄧文迪作為妻子,在默多克過世之後沒有繼承權,不得進入公司管理層或婚姻期間財富積累的分割。 是否要簽婚前協議,在我們普通人的生活中還是挺有爭議的。近些年,夫妻結婚前一方欠債,婚後莫名其妙變成共同負債的新聞我們見過不少了。有時,並非不相信枕邊人,而是我們都需要一份穩妥的「保障」,哪怕這份保障,並不能保證你們可以白頭到老。對此你有什麼看法?請給我留言了,謝謝